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林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度林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自治区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2023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林西县地处大兴安岭南段与燕山山脉北麓之间,区内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中山、低山、丘陵、熔岩台地、高原、山间谷地、河谷平原、风积沙地纵横交错,气候、土壤、植被、地形、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多样,形成地质灾害的因素亦复杂多样,特别在不同地貌类型的接触地带,地质灾害多有发生。加之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使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2023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地特点为:
2023年度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及其危害有显著增加、扩大的趋势。
在管道施工、地基开挖、探矿采矿中都有开挖边坡过陡,无防护措施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由此表明,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塌方)等地质灾害及其危害有显著增加、扩大的趋势,是未来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的一个重点。
其他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强度相对较小。
三、2023年地质灾害预报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与防治重点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1.降雨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雨是引发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从历史上看,我县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 预计今年夏季降雨量将有所上升;受降雨量的影响2023年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将有所增加。预计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10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2.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县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城镇建筑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今年重点工程建设、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将明显增高。各矿区内矿山企业的投产运营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渐显现。
根据全县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综合分析认为,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
北部水头萤石矿区。因原水头萤石矿已停采多年,原采空区已全部进水,极易造成冒顶、崩塌或陷落,更容易造成老窿透水。
中部大井矿区。因地下采空区范围不断扩大易造成地面塌陷。个别矿山尾矿库基础不牢固,汛期易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个别矿山渣头堆放边坡角陡,汛期易引发崩塌、滑坡。汛期尾矿库回收选锡易造成崩塌、滑坡。随着开采年代的增加,原本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矿山地质环境更加恶劣,现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矿渣随处堆放、尾矿库害危害、地裂隙、地面坍塌等。
从矿山建设至今,约有66万立方米的矿渣分散堆放于各井口附近,松散的矿渣沿山坡堆积,如遇暴雨或洪水天气,极易引发泥石流灾害,危及附近施工工地及下游村庄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另外,尾矿排放是液推进式排放,尾矿库内存有大量积水,目前尾矿库前端尾矿排放已至坝体顶部,坝体顶部为砂袋堆放无法再承受尾矿排放,一旦遇有暴雨或春季冰雪消融,库区积水加大将会造成坝体渗漏和较大的溢出,或使坝体垮塌,直接对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南部岗岗坤兑石灰石矿区。植被覆盖程度低,有的采区为开采下部矿体已形成2次排渣,边坡角非常陡,且堆积物结构疏松,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价预测
1.水头萤石矿危险地段约1平方公里,若重新开始采掘施工,极易发生冒顶片邦、崩塌、透水。
2.大井矿区约7平方公里,汛期极易造成个别矿山尾矿库崩塌、滑坡,尾矿库回收选锡及在老碴头装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
3.石灰石矿区各个采区约9平方公里,均为放大炮,震动大,汛期堆积物结构更加疏松,极易造成崩塌、滑坡。
4.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带):2011年至2022年新建公路、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处于丘陵山区的切坡等破坏地质环境地段,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也是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地段。
四、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1.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点是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
2.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的监测,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开工。
3.旅游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
4.交通部门要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
5.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6.教育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地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三)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广泛宣传防治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以“4.22世界地球日”“5.2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自救、重建家园》《地质灾害避险自救科普》等地质灾害防治及避险科普手册,组织宣传车于县区街道积极宣传,加强群众防灾避险知识教育,争取让群众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之前了解知识、懂得避险、学会自救。
(四)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助。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措施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要在汛期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作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密切关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减避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隐患区要逐块逐段确定管理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预警信号发送方式、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二)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每年巡视工作不少于两次(汛前一次、汛中一次)。通过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危害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将检查灾害任务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在汛期,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并由县局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厅。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妥善采取应急措施,并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必要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上报自然资源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0471)4215787 (0471)4215790
(0471)4215791 (0471)4215792
(0471)6634210 (0471)6926948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0476)5891926 (0476)5891970
(0476)5891968 13080267771
(0476)5891260(传真同号)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0476)5316726 (0476)5316730
5316730(传真) 18648126920
蒙ICP备0500472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00053 蒙公网安备15040002000101号
主办:赤峰市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6-8334134
建设管理:赤峰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新城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024000
蒙ICP备1900251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30014 蒙公网安备15040302150577号
主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务局三楼
联系电话:0476-3512681(政府办公室) 0476-3518200(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承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5322212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19002805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300045 蒙公网安备15043002000017号
主办:中共敖汉旗委员会、敖汉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4322588 地址:敖汉旗党政综合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1100096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90065 蒙公网安备15042902150470号
主办: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6-4231043(仅受理网站事宜) 地址:宁城县政府党政综合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2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020026 蒙公网安备15040202150546号
主办: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6-8253726(仅受理网站事宜) 网站地图
蒙ICP备1900331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040025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43号
主办: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8446831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东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397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10033 蒙公网安备15042102000114号
主办: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7232909 地址:阿旗党政综合楼321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15002593-3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20024 蒙公网安备15042202000014号
主办: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723290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契丹大街中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192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30022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
主办: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承办: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476-6216102 地址:巴林右旗党政办公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1400369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60022 蒙公网安备15042602000100号
主办: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6-6360788 网站地图
蒙ICP备0700027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80030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
主办单位: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6-375973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