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政发〔2023〕131号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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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现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县委“5+6+N”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农牧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和农村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林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经营体系,构建上下贯通的为农服务平台

要着眼筑牢为农服务根基,以乡级组织体系建设和创新合作发展为重点,加快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构建上下贯通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一)全面推进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农牧民主体”的原则,加快推进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乡级“三位一体”组织)建设提质扩面,在全县所有乡镇应建尽建,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形成以为农姓农、联村带村、联农带农、公有制主体控股为特点的乡级“三位一体”组织。

不断提升试点乡镇乡级“三位一体”组织为农服务能力和带动效益,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项服务功能协同发展。优化生产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农产品收储加工等组合式服务。完善供销服务,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健全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建设“数字供销”平台。开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服务。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资源,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信用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即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前提下,开展资金互助服务。依法开展互助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农村产权交易等服务,规范开展合作代办银行、保险、邮政快递等服务。到2026年,乡级“三位一体”组织基本覆盖全县乡镇,适时建立市、旗县区级“三位一体”组织或农牧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构建起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体系。

创新合作兴办企业。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制定创新合作办法,通过创新合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副产品上行、农资和日用品下行、冷链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据信息服务等领域,兴办一批联农带农作用好、运营管理机制优、为农服务能力强的社办企业,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对现有社有企业进行深度清产核资,进一步理清社有企业资产资金、股权产权、债权债务,全面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因企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对“僵尸企业”和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按照注销、破产清算等方式清理处置;对仍有发展前景、经营业务萎缩的亏损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合资合作、管理提升和机制创新等方式改善盘活。开展社有企业降“两金”占比、降三项费用率、降资产负债率、清理“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经营风险、扭亏增盈(简称“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有企业经营风险。参照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股权产权清晰,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为农服务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满足综合改革需要;适时出台优惠政策,系统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债权债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遗留问题;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耕地轮作试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乡级“三位一体”组织发展;出台实施方案,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涉农公益性项目实施、涉农政策执行等方面,优先委托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乡级“三位一体”组织承接。

(二)县政府组建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乡级“三位一体”组织监督专项小组,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要求,统筹做好乡级“三位一体”组织运营监督。

(三)县委组织部将中央、自治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扶持引领”行动项目适度向乡级“三位一体”组织所在苏木乡镇的嘎查村倾斜。

(四)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予以落实。

(五)认真贯彻落实赤政发〔2023〕14号文件中关于对乡级“三位一体”组织的奖补政策(对每个乡级“三位一体”组织的奖补资金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由市财政局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由市供销合作社调整建设标准和验收评估办法,对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达到验收标准的组织奖补50万元,对信用合作达到验收标准的组织奖补50万元,首次验收奖补资金中的50万元用于信用合作“种子金”)。

(六)自2023年起,对经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评级达到四星级以上后,每年法人主体营业收入(交易真实、发票合规、资金流清晰)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乡级“三位一体”组织,次年起按照每个组织5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最多奖补五年。由县财政局依据该组织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统筹拨付到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落实兑现。

(七)自2023年起,对县供销合作社以创新合作方式兴办的、每年法人主体营业收入(交易真实、发票合规、资金流清晰)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社办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域内完成注册登记,由供销合作社核实确认实缴出资,供销合作社持股34%及以上),次年起按照每个企业5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最多奖补五年。对县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的奖补由旗县区财政局依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统筹拨付到县供销合作社落实兑现。

(八)自2023年起,县供销合作社从社办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域内完成注册登记,由供销合作社核实确认实缴出资,供销合作社持股34%及以上)获得利润分红的次年,将利润分红的50%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社办企业发展,最多支持五年。

(九)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商务、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及社办企业的供销数据平台、县域流通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再生资源产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为农服务项目建设,优先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安排,优先给予政策保障。

三、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一)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和县政府与市供销合作社建立县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任中联动考核和联动运用考核结果机制。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制定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按年度开展对县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反馈考核结果。自2023年起,对当年综合业绩考核末位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由旗县区党委和政府进行书面提醒,对连续两年综合业绩考核末位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由旗县区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提醒、约谈情况函告市供销合作社。到2023年末,县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到2025年末,基层社要全面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按照赤政发〔2022〕8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代表大会(股东会)、理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执行监事)。

(二)落实供销合作社机关编制及人员。尽快解决供销合作社机关少编空编、人员紧缺和老化等突出问题,及时通过公开招录、遴选、选调、调任等方式补足人力,满足工作需要。注重梯次选配干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干部年龄梯次结构,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三)选拔和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采取组织选拔、公开竞聘、市场化选聘等多种方式选好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供销合作社发展亟须的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合作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吸收能够整合生产要素、集合社会资源和聚合各类人才的创业明星、致富能手参与到供销合作事业中。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大局中整体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县政府成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统筹做好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

附件:

1.林西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林西县乡级“三位一体”组织监督专项小组

 

附件1:

 

林西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长:

迟亚玲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占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

董德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兆国  县委编办主任

孙志民  县财政局局长

任忠磊  县人社局局长

吕志伟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凤泳  县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李志华  县民政局局长

郭建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建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红辉  县农牧局局长

武显民  县水利局局长

迟有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鲍艳利  县林草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大勇  县税务局局长

孙国利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由孙国利同志兼任。

附件2:

 

林西县乡级“三位一体”组织

监督专项小组

 长: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纪委常委、副书记

董德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员:

孙志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彦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红辉  县农牧局局长

迟有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大勇  县税务局局长

孙国利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监督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由孙国利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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