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2026年防贫保险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林农牧字(2025)19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9月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林农牧字(2025)190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林西县2026年防贫保险政策文件

一、各保险公司承保区域及资金

1. 人保财险:承保资金170万元,负责大营子乡、统部镇、新林镇。

2. 平安保险公司:承保资金165万元,负责十二吐乡、新城子镇、林西镇(南街服务站、北街服务站)。

3. 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资金165万元,负责大井镇、五十家子镇、官地镇。

二、防贫保险由来

本保险自2019年起设立并实施,资金由政府出资成立防贫保障基金。政策主要聚焦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牧区常住人口,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及其他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动态监管。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牧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逐步构建稳定防返贫、防贫困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对象(保障对象)

(一)总体保障范围

防贫保障基金保障对象为全县农村牧区常住人口,相关界定标准如下:

1. 农村牧区常住户:长期(一年以上)在自然村居住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超一年且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纳入统计;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入。

2. 常住人口:居家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在外居住超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庭、经济与生活和本户融为一体的人员,纳入统计。

3. 家庭成员:同住一宅、常住或与户主共用收支的人员。包含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外出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轮流居住老人、临时外出探亲人员等。

4. 不计入家庭成员范围: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寄宿人员、雇工、已应征入伍人员。

本保险不提前划定、识别保障人群,依托临贫预警线动态确定保障范围,简化办理流程,做到应保尽保,从源头防范新增贫困人口。

(二)八类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保障:

1. 家庭成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且在上述单位有正式工作,人为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 家庭为种养殖大户,或名下有大额存款的。

3. 家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机动车,以及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任意一种的。

4. 除唯一住房外,家庭成员在县城、集镇购置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

5. 家庭成员注册公司,开办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大型经济实体的。

6. 因工程拆迁、土地征占获得大额补偿,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 家中就读学生存在高费择校、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国留学情况的。

8. 现任村支书、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村干部。

特殊说明:若上述八类人员确有理赔需求,需由村“两委”、乡镇、承保机构联合入户核查,召开联席会议商议,上报旗县区农牧局审核备案后,可执行封顶赔付、取消起付线等特殊处理。

(三)十三类重点保障对象

1. 脱贫户

2. 家庭人均纯收入偏低、收入明显下降,且处于当地收入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 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为近两年新识别、新申请低保的农户

5. 农村残疾人家庭,重点为新致残、重度残疾人家庭

6. 多子女家庭,尤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在家庭

8. 危房户

9. 饮水不安全户

10. 整户无劳动能力、户内有失能老人的家庭

11. 重病、大病患者,以及患有负担较重慢性病的人员家庭

12. 外出务工收入占比高,但务工收入、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13. 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农户

四、保障标准

保障分为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学费保障三大类。

(一)人身保障

包含住院治疗期间、治疗后失能期间两类保障。

补充备注

1. 当年度住院未出具报销凭证,次年取得凭证的,以凭证出具时间为准核算;同一人员因同一种病连续住院,两年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

2. 一户多名家庭成员先后住院,单人费用未达预警线、多人累计达标的,起付线按人次累计,自费部分合并计算。

3. 同一自然年度内,因病纳入保障的对象,按首次触发风险条件执行分级累进赔付;年终对同一病种所有合规费用汇总,扣除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各类政府及社会救助后,按对应比例核算,补齐赔付差额,赔付总额不超上限。

(二)财产保障

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受损,为维持基本生活、恢复生产产生高额支出,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可申请保险赔付。具体预警线、赔付范围、方式及额度参照对应表格执行。

(三)学费保障

子女在国内正规全日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册、非高收费院校,含顶岗实习)就读,教育刚性支出过高,扣除相关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扣减政府、社会各类补贴救助后,按标准予以理赔。具体预警线、赔付范围、方式及额度参照对应表格执行。

五、承保主体

防贫保险承保主体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农牧局,通过市场化方式,从银保监局备案、拥有防贫保险专用条款的保险公司中择优选定,并签订合作协议。

全县原则上要求至少2家及以上机构承保,2026年鼓励引入多家保险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提升服务质量、让利群众。本年度林西县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三家机构承接业务。

六、防贫保险基金来源

保险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分担比例:自治区60%、盟市20%、旗县20%。

2026年林西县投入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500万元。

七、起付线设置

针对人身、财产、学费三类保障统一设置起付线,分类标准如下:

1.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不设起付线

2. 已脱贫户(享受政策)、取消风险的监测户:起付线4000元

3. 一般农户、稳定脱贫户:起付线6000元

一般农户、已脱贫户遇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酌情取消起付线。

八、防贫保险工作流程

整体流程:以户为单位申请→村初审→乡镇上报→县农牧局报案→保险公司核查→农牧局终审→依规理赔,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赔尽赔。

全流程分为报案、入户调查、部门协查、理赔、档案整理备案五个阶段。

(一)报案阶段

1. 村委会

申请人或家属携带住院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村委会登记;村委会初审,剔除八类不符合条件人员,形成申请名单。

• 第一步:村内公示(公示期10天,征求意见);

• 第二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公告期10天);

• 自申请人提交资料起,1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及名单上报所属乡镇。

2. 乡镇

收到村级材料后,以正式函件附申请名单,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农牧局。

3. 县农牧局

梳理乡镇上报材料,以正式函件向对应片区承保保险公司报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案。

(二)入户调查阶段

1. 核查方式:采用四看一算一核实一评议。

四看:看住房、看大件资产、看劳动力、看家庭负担;

一算:核算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核实:核查房产、车辆、财政供养身份等八类禁保情形;

一评议:村、乡镇两级评议并公示,判定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特殊问题实行“一事一议”。

2. 时限及资料要求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联合农牧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全程拍摄影像资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精准防贫保险金申请表》《防贫保险对象情况承诺书》《家庭收支情况一览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实授权书》。

整批入户调查工作,自农牧局报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三)部门协查阶段

1. 保险公司完成入户调查后,汇总名单上报县农牧局;农牧局出具大数据比对协助函,协调各部门核查申请人房产、车辆、经营实体、工作身份、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等信息。

2. 各部门出具协查表并反馈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对信息,确定理赔资格。

3. 不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农牧局联合出具告知书,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退回资料并留存佐证材料。

(四)理赔阶段

分为资料整理、三级公示、资金赔付、三级公告四个环节。

(1) 资料整理

对协查合格人员,保险公司收集完整材料: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医药费收据(原件上交的需由收取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医保结算单、诊断书、病历。

保险公司填写保险金审批表、核算理赔金额并加盖公章;单笔赔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需联合农牧局再次入户核查。

(2)三级公示

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10天。

监督信息:

监督单位:林西县农牧局(林西县政府综合楼503室)

监督电话:0476-5352330

电子邮箱:lxxfbp_5326704@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公示全程拍照存档。

3. 资金赔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放理赔资金。

4. 三级公告

县、乡、村三级发布理赔人员名单公告,公告期10天,监督渠道与公示一致,同步拍摄照片留存。

5.档案整理、备案阶段

单批次理赔工作结束后,由保险公司统一整理全套档案,原件由保险公司暂存,扫描为PDF电子版上报县农牧局备案;乡镇、村级留存本级相关档案资料。

工作纪律要求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若存在故意拖延调查、理赔时限,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县农牧局将终止其防贫保险业务、收回保险基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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