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345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发[2024]1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345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发[2024]125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林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林西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全流程工作。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管理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相应上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6.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旗县区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联防联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自治区及赤峰市相关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请赤峰市或赤峰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上报并接受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指导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1)I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总指挥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报请赤峰市人民政府指导协助。
(2)Ⅱ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总指挥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3)Ⅲ级、Ⅳ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响应总指挥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响应分级标准在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针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县政府统一响应支援;针对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分别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等部门代表县政府统一响应支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自有处置能力及预判可能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构成。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点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针对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编制工作手册,明确细化每项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相关内容融入预案。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组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林西县可与相关旗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信和科技局
林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农牧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民政局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县财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教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林西供电公司
中国石油林西县分公司
林西移动分公司
林西联通分公司
林西电信分公司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
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文化旅游事故、校园安全事故、城乡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市场监管事件、动物疫情、社会安全事件、城市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相应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相应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指导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成员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5.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通信、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
7.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8.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9.新闻工作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群众救助生活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县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11.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级各类专家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为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参与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可参照县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驻县中央和自治区直管部门、武警林西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地区应急联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联动机构的联系,通报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处置时,根据相关规定,专项应急指挥部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基层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和自救互救等作用。社会组织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县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优化体制机制、畅通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
1.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2.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村组、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
3.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重大隐患排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风险源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根据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和风险监测等数据,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每年年底前要研判、预测分析各类风险及演变趋势,提出防范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库、水利工程、铁路客运线和繁忙干线、油气储运设施、河道、高压输变电工程、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图书馆、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5.全县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6.各类企业应当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的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2)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工作。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预警发布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评估分析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应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基层网格员和其他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相关风险或突发事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
3)定期向社会公布与公众相关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切实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相关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设备、信息和工具等,及时开放应急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打砸抢等次生衍生灾害;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和公告,呼吁公众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自救互救,减轻灾害损失;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受影响人员应转尽转,及时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聚集性活动;
12)相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危害等,安排部署相关防范性、控制性措施;
13)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根据预警信息调整通知和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相关情况。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相关部门、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包括信息收集、报送、发布与通报等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
(1)各乡镇(街道)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组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件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向赤峰市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保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4)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尽快掌握事件情况,按规定向赤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首报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迅捷果断,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信息续报,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信息终报。
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向赤峰市及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5)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初判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6)突发事件影响到全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由县政府通报毗邻地县政府,并报赤峰市及相关部门。
(7)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县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县政府、“台湾当局”以及相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1)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治病救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基层党组织和村组(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街道)就近组织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事件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赤峰市及相关部门报告。
(5)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外事等部门应立即请求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级应急指挥部按照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县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政府请求赤峰市或相关部门帮助和指导。
(2)现场指挥。上一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一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当赤峰市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县、乡镇(街道)两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当县级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相关专家意见,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领受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要及时汇总现场相关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协同联动。武警林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充分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技术手段等数据存储分析平台,及时准确获取现场信息并科学研判事故现场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精准收集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2)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行动,控制危险源(点)、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组织力量全面查清危险源(点),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切断扩散路径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发布道路交通公告,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无关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查清危化品的构成及其危害,科学论证灭火方法,采取科学的灭火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精准研判风险点,着力扑灭明火;并对外围进行分割,形成有效的防火带,防止火势蔓延。同时抓紧时间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产生次生衍生灾害;
5)应急救援应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分区域、分网格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搜救,迅速全力营救受困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济救助工作;
7)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受损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尽快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8)科学检测污染物构成,研判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果断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竭尽全力减轻环境不良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根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9)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10)启动财政预备费,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1)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临时住所等保障公众基本生活,优先保障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2)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抚恤、安抚等工作;
13)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好救灾捐赠款物,依法公开透明发布捐赠款物去向,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14)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5)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坚定维护社会秩序。
(2)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等内容,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针对特定人群、场所、区域组织开展病原监测、检测、排查等筛查措施,精准确定防控对象,缩小防控范围;
2)及时分析研判事件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备用医院、临时救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果断进行隔离治疗和全力救治;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依法进行密切监测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加强交通管制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疫情的扩散蔓延或聚集性感染;
5)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密切接触者人员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检测,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伤害人群采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预防性服药投药、群体防护、应急接种等措施,保障救援所需药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必要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严格排查疑似病例;
6)严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农贸商超、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会议活动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运输物流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场所、污水处理场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出现特定病例的村组等重点场所、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消毒;
7)加强发热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机场站场服务人员等行业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8)对饮用水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来源于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检测,并及时销毁存感染可能食品及外包装;
9)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必要时限制或停止使用相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10)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县政府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11)严格出入境人员管理,抓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县及冷链食品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加工各关键环节的管控,必要时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
12)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模式,健全全面覆盖、精细治理、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精密智控的群防群控机制,开展传染病疫情群防群控群治;
13)为降低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针对不同类型社会安全事件,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调查和分析事件起因,抓住事件的主要矛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引导矛盾冲突各方协商谈判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冲突;
2)坚持疏堵结合,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外围交通管制,防止人群向中心区集聚;设置警戒线,强制隔离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成立现场群众工作组,借助基层干部、信访干部力量疏导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加强对特定区域内的重要建筑物、交通工具、战略设施、设备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保护控制,加强对重点场所的保护;
4)封锁相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进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公共场所内的人员流动和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保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敏感和易受攻击人员、重点场所、部位和建筑的安全保护;
6)当出现打砸抢、暴力抗法、暴力刑事犯罪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时,县公安局立即依法出动警力、使用警械,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和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秩序;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本预案监测与预警相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予以协助。赤峰市及其相关部门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官方微博、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相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逐级上报,依法提出申请。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者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负责,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予以协助、配合。
(1)人员安置。县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所需救济经费由县政府财政安排,必要时申请中央、自治区、赤峰市财政给予支持。
(2)疫病防治。县卫生健康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疫病防治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环境、清除污染物等工作,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保险赔付。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和督促相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补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5)心理干预与司法援助。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抚慰等干预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精神创伤,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1)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赤峰市及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县政府配合自治区、赤峰市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2)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统一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向赤峰市报告,抄送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工作按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向县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构建县政府统筹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赤峰市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通信等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赤峰市提供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县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全域救援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工信和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牧、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森林和草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3.武警林西中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纳入全县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4.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1.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请求,县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
3.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在参与抢险救援行动之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县发展和改革、工信和科技、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县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立完善应急抢险救灾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协调保障机制,规范和做好全区执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专用车辆在县行政区域内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车辆及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快速通行效能。
县工信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加强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急救专家库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医疗物资,必要时协调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所需药品质量监管。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及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1.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全县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3.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尽快衔接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预案管理、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需求。有条件的各类园区、乡镇(街道)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属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编修、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1.县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总体预案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等,对其他预案编修工作具有政策指导性。
4.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
5.乡镇(街道)级应急预案重点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6.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重点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特点。
7.相邻乡镇(街道)制定的跨区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重点明确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8.重大活动保障、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相关单位备案。
1.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经县政府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县政府公布实施,报赤峰市政府备案,抄送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类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等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预案,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等,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3.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制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政府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部门应急预案可以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县应急管理局意见。
4.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主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园区管委会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报送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类备案”原则进行管理。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执行。
1.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1.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3.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1.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涉及的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等,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和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附件:1.林西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主要牵头部门
2.林西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表
林西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主要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牵头部门 |
一、自然灾害类(8个) | |
自然灾害救助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
防汛抗旱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
地震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地质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分局、县气象局 |
森林草原火灾 |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 |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 |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保险公司 |
生物灾害 |
县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二、事故灾难类(17个) | |
生产安全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冶金工贸行业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大面积停电事故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石油天然气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辐射事故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重污染天气事故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态环境破坏事故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通信网络事故 |
县工信和科技局 |
交通事故 |
县交通运输局 |
建筑工程事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水、供热事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事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公共卫生类(8个) | |
传染病疫情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流感大流行事件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急性中毒事件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动物疫情 |
县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食品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疫苗药品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四、社会安全事件(12个) | |
突发粮食事件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金融突发事件 |
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 |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县公安分局 |
恐怖袭击事件 |
县公安分局 |
刑事案件 |
县公安分局 |
劫机事件 |
县公安分局 |
涉外突发事件 |
县外事办公室 |
民族宗教事件 |
县委统战部、县民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舆情突发事件 |
县党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县网信办 |
邮政业突发事件 |
县邮政局 |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林西县将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1 |
人民政府 |
迟亚玲 |
县长 |
13614765200 |
张云 |
常务副县长 |
18804765995 | ||
2 |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76-5321438 |
倪艳龙 |
局长 |
13754138033 |
张国立 |
副局长 |
13948666786 | ||
孟祥辉 |
副局长 |
15147971227 | ||
杨艳利 |
副局长 |
13948694500 | ||
3 |
人武部 |
陈玉良 |
部长 |
13947630098 |
4 |
宣传部 |
刘晶晶 |
部长 |
17604766960 |
5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李立刚 |
主任 |
18604765973 |
6 |
总工会 |
王泽华 |
主席 |
13847653530 |
7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边磊磊 |
主任 |
13848984210 |
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任忠磊 |
局长 |
13948960576 |
9 |
财政局 |
迟有涛 |
局长 |
13451334448 |
10 |
公安局 |
杨涛 |
局长 |
15004763111 |
11 |
水利局 |
乔松 |
局长 |
13848363036 |
12 |
农牧业局 |
刘建国 |
局长 |
13848970985 |
13 |
工信和科技局 |
于凤泳 |
局长 |
15849988555 |
14 |
自然资源局 |
郭建龙 |
局长 |
13404881411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孙建国 |
局长 |
13948468612 |
16 |
生态环境分局 |
葛锐 |
局长 |
15849962996 |
17 |
交通运输局 |
李晓强 |
局长 |
13948868181 |
18 |
林业和草原局 |
鲍艳利 |
局长 |
13847629800 |
1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红辉 |
局长 |
13804764661 |
20 |
民政局 |
李志华 |
局长 |
13847653508 |
21 |
气象局 |
陈勇梅 |
局长 |
13848667057 |
2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张皓 |
主任 |
13754138033 |
23 |
融媒体中心 |
郑晓辉 |
主任 |
15004763385 |
24 |
供电公司 |
陈永利 |
总经理 |
15304767235 |
25 |
交警大队 |
郭金玉 |
大队长 |
13947671505 |
26 |
消防救援大队 |
王磊 |
大队长 |
15604769989 |
27 |
武警林西中队 |
李梦然 |
队长 |
15774879732 |
28 |
林西移动分公司 |
崔志轩 |
经理 |
13604760470 |
29 |
林西联通分公司 |
吕雪峰 |
经理 |
18647613366 |
30 |
林西电信分公司 |
蔡宏利 |
经理 |
15335666331 |
31 |
官地镇 |
杜鑫 |
镇长 |
18047630307 |
32 |
新城子镇 |
李晶鑫 |
镇长 |
13474865948 |
33 |
新林镇 |
李成华 |
镇长 |
13847964136 |
34 |
五十家子镇 |
郭鑫 |
镇长 |
15848977633 |
35 |
林西镇 |
张强 |
镇长 |
15124992220 |
36 |
大井镇 |
段国栋 |
镇长 |
15849988501 |
37 |
统部镇 |
于凤奎 |
镇长 |
18947613111 |
38 |
大营子乡 |
李勇 |
乡长 |
17747608367 |
39 |
十二吐乡 |
吉日木图 |
乡长 |
13451368622 |
40 |
城南街道 |
杨立行 |
主任 |
15004763345 |
41 |
城北街道 |
张华 |
主任 |
15104767879 |
42 |
大水波罗农场 |
张英杰 |
主任 |
1394760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