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电力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用电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适用于全县范围内10kV及以下用电新装、增容业务电力接入工程,其他电压等级接入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不适用于转供、高压自管、单体建筑内拒不报装客户。
二、工作要求
(一)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流程
1.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在涉及新建管线道路挖掘、占用绿地审批时,相关审批部门在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及设计平面图后,即可办理相应的施工审批手续。对在城区内10千伏原有电缆通道范围内的路面、绿化开挖工程,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手续,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原有资料后,
即可办理掘路、占路、占用绿地审批手续。
2.优化掘路、占路审批流程。按照审批部门对外公示的申请资料收取要件,市政道路部门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挖掘许可证,占路决定书。申请单位办理市政道路挖掘审批时,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完工后无需向有关部门报备。公路路政部门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挖掘施工许可证、占路决定书。无需道路开挖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办理占路许可时,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决定书。
3.优化占用绿地审批流程。绿化部门收到占用绿地申请材料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绿地许可证或伐(移)树木许可证。
4.优化河道挖掘审批流程。河道管理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河道挖掘审批许可证。
- 开展涉电占掘路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对于开挖市政道路、破路长度在50米以内的电力工程施工,在保证市政道路、绿化景观能够恢复原貌的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交通的占道许可,供电企业在施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出书面告知,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告知后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供电企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容缺受理”进行行政审批,将客户申请信息和告知承诺书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跟进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后统一答复客户。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供电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可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政企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涉电占掘路审批的重要性,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政企协同,优化涉电占掘路审批政策,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强化监督考核,促进政策落地。对发现涉电占掘路审批政策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缺位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国网林西县供电公司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事大厅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涉电占掘路审批,让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