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1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等规定,现将林西县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
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局负责对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工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牧、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负责督促相关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到我局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项目实施单位施测时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我局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限补办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自治区外测绘企业,我局将不良信息逐级通报至所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拒不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行为按照非法测绘予以处罚。无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或备案登记的项目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资质单位要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测绘单位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遵循诚实、守法、及时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载明实施项目的资质单位信息、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等,同时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项目合同或任务下达文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测绘单位自签订测绘项目合同或取得测绘项目任务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我局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说明情况并约定备案登记时间。我局受理项目备案登记后出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确认书》。测绘单位可依据《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确认书》,在项目起止期内依规向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和向我局申请自然资源领域数据。
二、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是我局法定职责。我局将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我局将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我局将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我局将组织进行强制复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配合测绘质量监督抽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单位,按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多测合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程建设的十三个测绘事项。我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后续阶段充分利用前阶段成果,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补充测绘的具体要求。我县要求所有“多测合一”项目,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均需由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项目经办人在多测合一系统抓取共享的“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百分百落实。在测绘市场准入方面,我县实施不限制资质资格、不设置准入壁垒、不增加不合理条件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设置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对于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我县“多测合一”业务,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我县“多测合一”业务中的测绘数据获取、处理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成果质量和资料提交等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DB15/T 3447-2024)标准。
四、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
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各类监督检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经查实的公众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广泛征集在我县有过实际工作的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导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按照属地范围,依托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进行在线录入。非属地测绘资质单位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采用逐级公函的形式,通报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并抄报至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通过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以促进在我县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各资质行业单位诚信自律,营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关于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的主体是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测绘单位。国家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出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需及时无偿汇交。旗县以上财政出资的基础测绘项目或其它项目中含有基础测绘工作内容的,由承担单位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出资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汇交成果目录。承担单位因出资人不同意而不能汇交测绘成果的,要向我局提出书面说明,由我局协调汇交。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出资的测绘项目向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各盟市财政出资的测绘项目向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跨盟市的测绘项目向出资方所在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各旗县财政出资的测绘项目向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跨旗县的测绘项目向出资方所在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出资的测绘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测绘单位完成测绘项目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成果汇交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约定成果汇交时间。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测绘单位拒不汇交测绘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无测绘项目成果汇交或汇交成果内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要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六、关于测绘行业安全生产
根据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督促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测绘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测绘单位要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死角和盲区,实现全员、全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测绘单位要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野外生存、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野外作业地区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牢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在进行外业工作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生产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等装备的配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详细了解和掌握工作区安全隐患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放射性异常地区、动植物伤害源等风险,拟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野外临时驻地选址要防范暴雨、洪水、雪崩等自然灾害和饮水、动物侵袭风险。针对不同的野外作业方式,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应严防有毒气体中毒、可燃气体爆炸及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无人机起飞前应检查并紧固各设备附件,以防掉落伤人。要规范野外用车管理,严格把关野外用车审批,出行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禁止“带病”上路勉强出车。提高野外用车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行使作业过程中,应在交通工具上设置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危险路段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进入无人区、高风险区域进行野外作业,不得安排单车承担。应在野外作业期间,全程采用车辆、人员位置和活动轨迹跟踪记录系统,确保实时了解其活动情况。
我局将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部署,按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测绘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推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
我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图检查,重点对属地书店、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地图公开展示场所销售、使用的地图、地图产品及相关教辅教材中刊载地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排查是否有“问题地图”,国界线、岛屿名称标注是否正确以及是否符合我国公开地图标示规定,地图出版是否有审图号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标准地图(网址:http://bzdt.ch.mnr.gov.cn/,在此网页链接下,可根据需要跳转相关链接下载相应标准地图)依据中国和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标准编制而成,可用于新闻宣传用图、书刊报纸插图、广告展示背景图、工艺品设计底图等,也可作为编制公开版地图的参考底图。社会公众可以免费浏览、下载标准地图,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对地图内容编辑改动的,公开使用前需要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八、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穿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等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过程。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为目标,对检查事项进行合并、精简,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通知
附件: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表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