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15 10:46 来源: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202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林西县地处大兴安岭南段与燕山山脉北麓之间,地貌以低 山丘陵为主,中山、低山、丘陵、熔岩台地、高原、山间谷地、 河谷平原、风积沙地纵横交错,气候、土壤、植被、地形、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多样,形成地质灾害的因素亦复杂多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报告,更新在册隐患点19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崩塌、泥石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46人,威胁财产1770万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三、202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引发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是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

(一)气象趋势预测

降雨是引发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

2026年初的降雨(雪)量比常年同期偏多,今年夏季降雨量比常年同期略少。从历史上看,我县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预计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10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值得注意的是,全县各地区降水强度年内差异普遍较大, 各月降水量以6月最多,7月和11月次之,12月和1月最少。 6-8月份降水比较集中,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5%—85%以上,易在汛期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活动发展趋势预测

2026年全县在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生态治理与旅游发展、 工矿能源企业培优引强、农牧业提质增效、乡村振兴与民生福祉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在开挖、削坡时存在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三)2026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取决于影响地质灾害变化的自然条件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状况,但在短时间内自然地质环境条件一般不会发生显著变化。因此,不合理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6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分布情况,预测2026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活动强烈地段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以境内北部中山区泥石流、崩塌灾害高易发区与境内中西部、北部、南部中山、低中山、低山区、丘陵区泥石流、崩塌灾害易发区为主,其次为中东部低中山、低山、丘陵、崩塌灾害低易发区。

重点做好以下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①涉及新城子镇樱桃沟村、统部镇两间房村、统部镇曹家屯村、大营子乡宝林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②涉及林西镇黄河子村等共99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③涉及全县各乡镇的一般防治区。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已有的统计资料,我县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其中6-8月份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最大。

各乡镇自然资源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

(二)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是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大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 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滑坡、崩塌等灾害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文旅体局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教育局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地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气象局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局要在汛期之前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作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2026年各地要密切关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网络管理和建设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重点隐患区、段、点) 要逐块、逐段、逐点确定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制定临灾时报警方法、报警信号、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五)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每年巡视工作不少于两次(汛前一次、汛中一次)。通过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危害性大小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消除工程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将检查灾害任务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六)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地质灾 害速报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灾情险情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部署,迅速派出专家,及时赶赴灾害现场,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地 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

(八)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要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积极争取国家资金。

七、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相关政策文件: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