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5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发(2026)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3月8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52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林政发(2026)27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林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政策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6 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与有劳动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的精准对接,推动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利用公益性岗位实现稳岗就业,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制定本开发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县级统筹,乡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级统筹实施,经林西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向各乡镇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各乡镇在各行政村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并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用人原则。
(二) 就地就近就业为主。 乡村公益性岗位以安置 “无业可就” 且有能力胜任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含监测对象),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为主要目的,帮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实现公益性岗位就业增收。
(三)程序简捷,公平公开。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应简单便捷,利于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
二、岗位开发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建设应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上岗、有序退岗”的原则。各乡镇、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入户告知等形式,宣传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推介岗位。在脱贫人口知情、自愿的基础上申请,经村两委核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及公告、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能力胜任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不能安置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无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能胜任乡村公益岗职责的,可以选聘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安置乡村公益岗,比例不能超过本乡镇设置乡村公益岗总数的 20%。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公益性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限制,根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能力状况,经村委会研判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上岗。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允许安排一人多岗。
(五) 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 1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 6000 元,执行绩效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资金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光伏帮扶电站收益金、项目资产收益金等列支。
三、日常管理
(一)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各乡镇对各行政村内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负总责,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对公益性岗位使用负主体责任,负责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对在岗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发放劳务报酬标准,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或银行
卡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报酬。
(二)岗位续聘。各行政村应在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期满前 1 个月内,对其续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合格、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程序续聘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 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确定上岗人员签订协议后,各乡镇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公益性岗位政策、岗位职责、劳动技能、绩效管理办法等内容,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顺利上岗履职。
(四)社会监督。行政村应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职责任务、劳务报酬、绩效管理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公益岗位实行信息化共享管理,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实现信息共享。
四、督查检查
县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位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不按需设岗、违规选聘、领补贴不上岗、找人替岗等问题。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