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培训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4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林党农牧组发〔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年5月28日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30535762087333M/2026-0034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林党农牧组发〔2025〕5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培训政策文件

林西县资产收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县级资产收益金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充分发挥资产收益金的作用,激励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结合我县资产管理和收益金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收益金是指北京二商肉牛屠宰深加工项目、德青源金鸡扶贫项目、光伏帮扶村级电站项目、东山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福山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所 产生的资产收益金,以及由各乡镇确权到多个行政村的帮扶产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金。

第三条北京二商肉牛屠宰深加工项目、德青源金鸡扶 贫项目、光伏帮扶村级电站项目、东山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福山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所产生的资产收益金由全县 统筹使用。由各乡镇确权到多个行政村的帮扶产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金由项目所在乡镇统筹使用。

第四条资产收益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结合实际,重点用于乡村公益岗建设、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补助、农产品宣传、村级标识牌等项目。由村级提请资产收益金使用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资产收益金分配使用实施方案,县农牧局审核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各行政村具体实施。

(一)乡村公益岗位建设。由县农牧局提出乡村公益岗开发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公益岗实施方案,组织各行政村开发具体 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对乡村公益岗使用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绩效管理办法,负责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对在岗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发放劳务报酬标 准。乡村公益岗补贴资金支付到乡镇,乡镇组织行政村执行绩效管理,发放乡村公益岗补贴资金。

乡村公益岗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在保障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务工前提下,无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能胜任乡村公益岗职责的,可以选聘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安置乡村公益岗,比例不能超过本乡镇设置乡村公益岗总 数的20%。

城南街道办事处和城北街道办事处按《林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岗位开发标准,优先选聘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安置乡村公益岗。

乡村公益岗类型主要包括:就业帮扶协管员、护林员、 保洁员、护路员、护草员、护水员、护理员、治安协管员等乡村公益岗性岗位。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等。

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村组道路、生产与机耕路、联户路交通设施建设,集中供水点、灌溉蓄水池、 塘坝和灌溉渠道水利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设施。

村内生产设施维护: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维护。

道路维修包括:村组道路、生产与机耕路、联户路等道路维修。

(三)产业发展。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光伏项目、手工艺产品制造业以及其他产业发展。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的处理、村庄内道路维护等。

(五)奖励补助。包括资助困难、奖励先进等。

1、资助困难:对象需在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中评选,应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以及家庭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力人员等。

2奖励先进:用于奖励促进乡风文明先进脱贫群众、扶贫带贫减贫先进个人、企业及合作社。主要包括扶贫带贫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励志自强模范、文明卫生模范、团结和睦模范。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一般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及成员均可参加评 选。

3评选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评选,“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 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杜绝“泛福利化”和“一发了之”。

(六)农产品宣传。包括品牌建设、会展展销、电商平台推广、媒体广告营销等。

(七)村级标识牌。包括功能标识牌、制度标识牌、服务标识牌、组织机构标识牌以及其他村级标识牌。

第五条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主要用于林西县光伏帮 扶收益确权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每年制定光伏帮扶收益使用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推选、申报工作,

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牧局备案,具体项目在乡镇监督指导下,由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资产收益金不得用于:村委会人员工资补助和办公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账、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不允许将资产收益金以简单分钱形式分配。

第七条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将资产收益金使用分配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统计分析等工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真实反映资产收益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资产收益金实行绩效管理,由县农牧局组织财政部门对资产收益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资产收益金使用、规范、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范围。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收益金收取及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系统录入情况,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 情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档案管理、违纪违规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资产收益金使用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产收益金、贪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农牧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本办法自2025年6月2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印发林西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农牧字〔2024〕25号)和《关于印发林西县金鸡扶贫项目租金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党办发〔2018〕25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林西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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