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9-11-29 10:29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5批 2019年11月25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X1CF201911250001 | 林西县明鑫豆制品加工厂、林西县新林镇方和豆腐加工厂偷用燃煤,偷排废水。 | 林西县 | 水 | 2019年11月25日,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街道办事处联合对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北街师部家属院锅炉房南侧的明馨豆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经查,林西县明馨豆制品加工厂于2016年10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编号:DJ1504240170),2017年6月,由于生产成本过高,该食品加工小作坊已停产,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明馨豆制品加工厂有生产迹象。林西县新林镇方和豆腐加工厂位于林西县新林镇新合村,属于农村地区。该豆腐坊在自家住宅从事豆腐加工及销售,2016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编号:DJ1504240113),由于生产规模不够,2019年6月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食品摊贩备案证(备案编号:TF15042401900207)。该豆腐坊加工场所面积不足20平方米,每两天生产一次,每次生产豆腐约100斤,生产时间大约为1小时。生产期间使用自制小型土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料主要为煤炭、木材、玉米芯等。生产过程中清洗豆子及压豆腐产生的废水大部分用于自家牲畜喂养,剩余部分排入院内废水池内。现场核查时,该厂间歇性停产,豆腐坊生产设备和锅炉停用。 | 部分属实 | 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要求林西县新林镇方和豆腐加工厂进行整改的通知》(林环改字〔2019〕9号),责令林西县新林镇方和豆腐加工厂进行整改。一是严禁使用煤炭作为锅炉染料;二是对制作豆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外排。同时,要求新林镇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方和豆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满足卫生和环保等相关规范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方和豆腐加工厂生产车间门口无防鼠设备、无密闭的废弃物存放设备问题以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林市监食生责改字〔2019〕9号),限期改正违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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