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解读
一、背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县司法局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符合公布条件的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主要内容
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西县工信和科技局、林西县公安局、林西县民政局、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西县司法局、林西县自然资源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林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林西县水利局、林西县农牧局、林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西县医疗保障局、林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林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林西县应急管理局、林西县审计局、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林西县委保密机要局、林西县气象局、林西县统计局、林西县税务局、林西县财政局、林西县交警大队、大营子乡人民政府、官地镇人民政府、统部镇人民政府、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新林镇人民政府、五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大井镇人民政府、 十二吐乡人民政府、林西镇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
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烟草专卖局、林西县消防大队、林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受委托的组织
林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林西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西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西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林西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林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营子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十家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吐乡综合行政执法局、林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上述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要严格依据林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所公布的权力清单如有变更,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