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推动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县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林西县农用薄膜管理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农牧厅出台的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结合林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地膜回收率为问题导向,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行为挂钩政策,实施全域农膜回收行动,强制手段和激励政策并用,畅通回收渠道与拓宽处理方式并行,推进地膜回收再利用,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治理原则,以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构建地膜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完善农膜治理乡镇、街道责任制,末端管控、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田间无明显残留地膜,城区周边、主要交通道路两旁无残留;
(二)加大市场监管、查处力度,源头把控,杜绝非国标地膜在市场上流通;
(三)与生产回收企业、乡镇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紧密联系,实现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
(四)完成2023年加厚地膜推广20万亩;
(五)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离田挂钩机制。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充分利用村规民约、乡村大喇叭、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林西县人民政府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等法规政策,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废旧地膜回收挂钩、加厚地膜使用补贴政策,提高广大农户自觉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的主动性。广泛发动种植户、护林员、保洁员等人员,积极参与捡拾废旧地膜的行动。通过宣传动员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理。
(二)统筹推动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林西县农用薄膜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农膜使用备案登记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实施网格化管理,摸清覆膜底数,建立地膜使用台账,严禁农户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村民委员会对农用地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使用主体签订责任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倡导农户按时完成残膜离田任务。
(三)回收处理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一是抢抓秋后至土壤封冻前和次年开春解冻后至播种前两个关键时期,多措并举,加快废旧地膜离田,拓宽废旧地膜处理渠道,建立回收、处置台账。二是统筹各乡镇街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资源力量,与农户签订废旧地膜回收协议,通过以大带小、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三是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对农用地膜进行资源化处理;将回收的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验收复核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30日)
各行政村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验,完善废旧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制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及农膜回收处置台账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废旧地膜回收情况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各行政村进行抽验,面积不低于覆膜面积的10%,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台账清册将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县农牧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废旧地膜回收完成情况进行抽验,抽验面积不低于乡镇街道覆膜面积的5%。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农户,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农户,由乡镇街道统筹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冬春季节集中开展非国标地膜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范地膜生产企业、销售门市推进0.01毫米以上厚度的地膜生产应用,严禁生产、销售、使用非国标地膜,确保不达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对于生产、销售非国标地膜的经营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对使用非国标农膜的主体,倒查溯源,一经查实上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拒不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的农户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离田的废旧地膜要做到日产日清,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参照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随意掩埋、弃置、焚烧或者利用旋耕机等机械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的,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按照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立挂钩机制。要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县财政局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预留,对于验收合格或未使用农用地膜的农户,要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验收未达标或拒不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的农户,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从停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按照25元/亩的标准提取,交由行政村统筹使用,用于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对于将土地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或组织使用的,由土地实际使用者承担废旧地膜回收责任。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组织监管责任主体,要督导各行政村严格实施农膜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对使用者废旧地膜回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农用地膜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抓住秋收后、春耕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废旧地膜回收。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验,建立废旧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并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对废旧地膜回收情况进行复核把关、随机抽验。上报耕地地力补贴清册时,一并上报未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的地块户主名单及面积。
(五)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废旧地膜回收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废旧地膜回收与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废旧地膜回收率低于85%的地块,责令使用主体限期完成回收任务,在秋收后、春耕前开展巡回督导检查,逐地块、拉网式督导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改善“残膜漫天飞”的状况。
(六)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主动回收废旧地膜,并积极应用“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等减膜种植技术;支持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率先引领,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
(七)拓宽回收渠道。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要充分调动种植主体自行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或按地膜回收离田成本,由农户出资,通过社会化专业回收组织统一回收废旧地膜。 结合社会化服务拓展延伸,鼓励有废旧地膜回收设备的服务主体进行废旧地膜回收,并予以奖补。
(八)鼓励机械引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对接引进先进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购置标准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九)实施奖罚措施。县政府将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乡镇、行政村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适度消减下一年度涉农项目。
(十)严格督导考核。将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范围,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分值。加强对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督查考评,并通报督查考评结果。
五、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保障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县委组织部
将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范围,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分值。加强对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督查考评,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
(二)县委宣传部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林西县人民政府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等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地膜回收对耕地地力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倡导农户抓住秋收后、春耕前的关键时期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
(三)农牧局
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及地膜使用情况,分解相关任务目标,合理设置年度残留监测点位,做好地膜残留调查,指导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引进地膜回收机械,开展地膜回收机械化服务,降低地膜捡拾劳动强度,提高地膜回收率。加强对废旧地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工作。
(四)财政局
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加厚地膜推广项目补贴资金、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建立地膜生产、销售管理数据库、对地膜生产企业、销售门市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非国标地膜(厚度小于0.01mm),从源头上保障废旧地膜的可回收性。同时,要集中开展非国标地膜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非国标地膜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发现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六)生态环境局
把农膜回收处理行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将农膜回收处理列入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随意掩埋、弃置、焚烧废旧地膜等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村在农作物收获后或春耕备耕前及时组织地膜使用主体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组织各行政村对废旧地膜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掩埋、弃置、焚烧或者利用旋耕机等机械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合理布设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网点;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