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林西县农用薄膜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内容
林西县农用薄膜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农用薄膜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林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农用薄膜监管体系,细化目标责任,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安全生产、市场经营、回收使用全链条、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县发改委负责将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规划,并给予政策扶持。
2.县财政局负责农用薄膜管理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的资金筹措、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薄膜生产、经营流通领域等市场行为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5.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6.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分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环节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安全生产、市场经营、回收使用全链条、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三)行政村分工。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遵循“谁买谁用、谁用谁收”的原则,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切实有效的契约化管理制度和台账,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用薄膜的使用和回收工作,对使用农用薄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到使用地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详细记录购买农用薄膜的渠道、覆膜地块及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农业生产使用后及时清理回收农用薄膜,严禁带膜耕作、随意弃置、掩埋或在田间野外焚烧。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二、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支持和鼓励生产、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一)农用薄膜生产管理。农用薄膜生产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经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经营日期等内容,出厂经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出厂经营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显著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显著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农用薄膜经营管理。农用薄膜经营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经营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售卖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经营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主体、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经营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农用薄膜使用管理。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到使用地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详细记录购买农用薄膜的渠道、覆膜地块及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农业生产使用后及时清理回收农用薄膜,严禁带膜耕作、随意弃置、掩埋或在田间野外焚烧。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村民委员会对使用农用薄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农牧局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用薄膜回收和再利用
(一)鼓励扶持经营企业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对回收利用企业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回收利用企业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工利用废旧农用薄膜,定期向社会公布废旧农用薄膜回收量、回收标准、回收价格及以旧换新政策。
(二)建立农用薄膜回收体系。各乡镇街道与加工企业、农资供销部门、废品收购点协同配合,每个行政村建立残膜回收点,做到“有专人、有场地、有机具”的“三有”收购网点,做到应收尽收。
(三)购置残膜回收机械,符合国家、自治区购置标准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对使用0.015mm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使用者给予资金补贴。
(五)将农用薄膜离田措施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挂钩。
五、农用薄膜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不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GB13735-2017 农用薄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进行查处。对于生产或经营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经营产品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市场主体依法录入信用公示系统,降低信用等级;对于通过电子商务或网络交易平台流入不合格农用薄膜产品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对使用农用薄膜和回收、加工废旧农用薄膜的场所进行检查,对采购和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范围,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生产和经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农用薄膜使用者未按照“谁使用谁清理、谁污染谁治理”规定回收废旧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农用薄膜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用薄膜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统筹谋划好区域内农用薄膜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农用薄膜方面的扶持政策,以惠农支农政策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用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体系建设,切实推动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拓宽农用薄膜治理工作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身增加投入,鼓励和吸纳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农用薄膜治理工作。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深入挖掘农用薄膜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为农用薄膜治理工作营造广泛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回收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确保农用薄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
林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西县农用薄膜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