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黑土地保护的安排部署和赤峰市农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 总体要求
聚焦黑土地保护,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高效利用等技术为路径,以粮食作物为主要实施对象,以减少水土流失、提升地力、节本增效为目标,推动我县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实施保护性耕作整县推进,完成市农牧局下达的15万亩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在县城内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
四、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耕模式”),二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覆盖越冬+春季免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耕模式”)。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玉米部分覆盖模式要求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以上,并有少量秸秆留于地表或采用地表残茬部分与留于地表的秸秆之和不少于秸秆全量的20%来确定覆盖量。
2、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或宽窄行播种。
3、其它技术要求:视土壤情况可进行单一深松或深松 +秸秆粉碎,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新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前茬覆膜种植的地块,为保证播种质量,播种前可进行残膜清理。根据当地农艺要求、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五、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
(二)补助标准
玉米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34元;麦类、油菜等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六、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牵头,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合理落实任务面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审核备案。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
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并存储、处理、导出作业信息等功能和播种面积、秸秆覆盖量、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数据的分析汇总功能。农机主管部门、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播种作业数据结果。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表1),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承诺书由县农机主管部门自行编制。县农机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件1),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表2),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县农机主管部门。
(五)远程智能化监测及人工抽查与复核
1、信息化监测数据应用。以免耕播种播前监测图像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全量覆盖还是部分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量达标且无明显秸秆焚烧痕迹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作业方式为免耕播种作业、播种粒数(或播量)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注:如具备该功能),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表3)。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量明显不足、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够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允许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表4)。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主管部门编制《林西县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5-1、2)和《林西县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6),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县财政部门按照《林西县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由土地经营者委托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实施的,补助资金可根据合同约定兑付给被委托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鼓励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
七、进度要求
2021年春播作业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制定备案,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1年适宜季节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2021年8月15日前,按照市农牧局要求,及时报送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西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林政办发[2020]70号)要求,领导小组、推进组、技术指导小组各负其责,把保护性耕作作为2021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县农机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购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关键机具补贴需求。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在试验对比、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机具选型、标准制定、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为推进行动提供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
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档案建设
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清晰的验收单公示照片和承担任务的作业机组照片等。档案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
(五)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质量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相关文件: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2021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 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