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扣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人才人事支撑发展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事实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推进就业创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汇聚各方力量促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实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稳定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岗位。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帮扶政策,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创业赤峰”工程,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筹备举办赤峰市第六届创业大赛。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好“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严格执行就业失业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机制。2021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21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0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67万人以上,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人数56万人以上。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落实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等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缴费。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基金缺口分担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基金资金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防止基金“跑冒滴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新增结余委托投资率达到80%。2021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05万人、27.8万人、38.62万人。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制定出台更加宽松、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能赤峰”工程,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抓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百校连百企”校企联合培养行动、技能培训品牌选树培养行动,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500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00人。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6万人次(不含行业部门数和以工代训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00人次。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全市技工院校招生1800人。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赤峰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成2021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做好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推荐。
相关文件: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