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1 16:15 来源:​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勇迈进的开局五年;也是林西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时期,更是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基于“十三五”时期林西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根据《赤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及《林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通过系统总结林西县“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成效,综合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目标任务、重大工程,统筹生态、发展和安全,厚植发展优势、补齐发展短板,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林西县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谋划重点举措。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全面推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依据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经验借鉴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严格源头管控,推行绿色发展 

第一节 持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第二节 协同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第三节 细化空间分类分区管治 

第四节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第五节 推进能源资源协同控制 

第六节 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第四章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第二节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第三节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第四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深化农村环境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第一节 加强农业污染整治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第三节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六章深化环境监管,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第一节 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六节 完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 

第七章倡导绿色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节 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第八章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测评估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全程监管 

第二节 严格重金属和危化品监管 

第三节 遏制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风险 

第四节 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防范 

第五节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体系 

第十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三节 明确责任分工 

第四节 实施评估考核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林西县党委、县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和坚持“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

十三五时期,林西县以实际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齐心协力谱写林西县生态文明篇章。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全面实施《林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林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林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林西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林西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排污许可、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为“十三五”时期林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林西县在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林西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林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8天,优良率达到95.28%,较2015年增加13.91个百分点。林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水环境质量显著向好。林西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9个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为88.9%,无劣Ⅴ类水体。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投入品实现负增长,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3%,化肥施用量逐年减少6%以上,2020年化肥用量仅为1.86万吨,2019年全县残膜回收量达到280吨,回收率达到80%。三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明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削减量分别达到286吨、12.63吨。

三、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工作,累计为建成区内平房更换节能炉具5703台、为农村地区更换清洁炉具1144台,全面完成建成区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清理工作,实现了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完成了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及林西县乡镇热力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污染治理工程。推进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工程,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暖。完成《林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修订工作,编制并批复实施《林西县林西镇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碧水保卫战有序推进。一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完成林西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园区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林西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完成10000吨/日的供水能力的中水厂管网铺设工程,已向赤峰市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林西县恒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赤峰市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林西县森润再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进行供水。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五十家子、新城子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现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四是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完成林西县新水源地选址、立项工作及建设工作,开展了全县水源地调查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净土保卫战持续发力。积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完成赤峰市林西县大井矿、利拓矿业、富源矿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农业投入品实现零增长。

三、深入开展固废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全县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20家次,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完成4家涉镉企业整改工作。成功争取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1713万元,用于到大井矿区尾矿库治理、废石清理、除尘系统改造、尾矿坝覆土绿化、尾矿库防渗等治理工程。积极开展放射源送贮、收储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林西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枚放射源送贮工作,完成了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已停用闲置的9枚放射源安全收储工作。积极推进林西县利远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并顺利通过赤峰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四、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林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稳定推进。积极推进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和秸秆好氧堆肥为主的林西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投入123万元全面建成新城子磁脉冲垃圾处理试点工程,实现新城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可作为林西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置的试点。

五、源头管控效力彰显

强化源头管控,认真执行“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落实《赤峰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把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为抓手,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减排工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企业治污设施发挥最大减排作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管理从针对企业细化到针对具体排污口,从以浓度为主向浓度和总量并重转变,企业按证排污,环保依证开展监管执法取得重大进展,累计为40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对156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

六、环境治理和监察能力稳步提升

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林西县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监管单位、责任地区和完成时限,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26项反馈问题及19个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持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一是部门联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县委政府会同其他部门开展了三类矿产资源专项执法检查,上报工作简报14份,配合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完成14个历史遗留矿山地址环境整治任务。二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为抓手,在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以及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执法等非现场执法,实时监控、精准执法。三是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共完成各类环境监测数据26511个,共出具环境要素例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局内部联动监测、执法监测等报告561份,通过各种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四是积极执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6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90件,共处罚金806.1364万元,其中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重点案件18件,行政拘留5人,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了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五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坚持以科学、规范的手段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环保审批质量和效率。2016年至今共审批报告书项目29个,报告表项目175个,备案登记表项目324个。

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提高。按照自治区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了大冷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并入大冷山森林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批复)工作,对园区内功能区进行重新规划。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矿山退出工作,已经完成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公告注销,已进入注销程序。

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深入广场、社区、各工业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悬挂条幅1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200余份、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册2000余份。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经验借鉴

林西县“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进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了整体好转,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主要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优先

“十三五”期间,林西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布局,严把产业入口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防范环境风险,确保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发现问题、厉行整改

“十三五”期间,林西县充分发挥中央、内蒙古自治区、的“利剑”作用,抱着有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突出环境问题不回避、不绕弯,厉行整改解决切实环境问题。

三、深化体制改革、夯实基础

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市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压实污染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作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第一地表水环境改善压力较大,林西县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远小于年蒸发量,缺少自然径流,河流水质改善难度较大。第二村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难度大,村镇水源保护区现存环境问题较多,且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整治资金压力大,整治工作推进难度大。第三工业点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现象,减排压力较大。

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相对薄弱

林西县涉重企业数量多,涉重企业减排积极性、主动性普遍不高,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对土壤环境带来的风险隐患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扩大、污染物的逐步累积还将长期存在。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工业园区渣场运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农村畜禽养殖粪污问题突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环保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环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攻坚期”,是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上升期,是生态环境主次要矛盾的转化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和区域性分异并存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前所未有,我们必须全面把握好机遇,应对复杂严峻的挑战,才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林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十四五”时期林西县经济发展将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将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将继续向好发展,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环境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林西县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任务加重,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复杂程度和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督察执法、科技支撑能力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匹配。全县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现代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管等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尚不到位,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增加。虽然近年来林西县工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将会持续增加。

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仍然不足,污水处理方面,部分乡镇苏木污水收集系统尚不健全,缺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还存在较大短板,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建设完全,农业面源污染统一监管和治理仍有难度,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复合型环境污染治理困难。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暂未清零,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型污染物管理等重要工作命题尚属于起步阶段。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复合型污染加剧,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不断增大,生态健康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

生态环境供需矛盾凸显。社会公众环境权益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但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公众的参与和维权,媒体和舆情的监督,环境信息的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存在的机遇

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目标指引方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我县推动资源、生态、区位等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内生动力。 “十四五”是确定“两个百年”目标的交汇期,在“十三五”规划如期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的基础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将迎来更加有利的战略态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为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定航向;十九大提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为林西县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整治保障。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生态环境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谱写美丽内蒙古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林西县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基础日益雄厚,制度优势逐步显现,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将为我们在新发展阶段更加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发展注入活力。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另外,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判断,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会提高全社会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生态产品的需求;创新驱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也必然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式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对已有的环境和生态破坏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

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的支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地。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及林西县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部署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社会预期。

政策法规为生态环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一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自治区《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市《赤峰市污染源用电工况监控系统管理措施(试行)》《赤峰市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赤峰市入网排污口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等相继发布和实施,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有利契机和有力保障。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守红线底线不退让,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巩固提升能源化工等优势行业环境保护水平,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坚持战略引领,问题导向。围绕美丽内蒙古建设战略节点,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重点开展石灰、砖瓦行业专项治理,全面启动绿水青山创建活动,加快已破坏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围绕乡村振兴,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坚持统筹管理,分区施策。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原则,统筹上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统筹管理、分区施策,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因地制宜,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谋划,问题导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推进减污降碳、推进城乡治理,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产品价值有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平均浓度控制在15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达标线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4%。

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保持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比2020年有所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赤峰市要求标准。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能效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提高林西县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二)远景目标

展望到二〇三五年,全面绿色转型树立新样板,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常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指标体系

按照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结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从林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基础和实际需求出发,突出可达、可控、可考核,初步建立覆盖全要素的“十四五”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化发展、生态系统、环境风险防范共四大类二十项主要考核指标(包含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专栏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生态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μg/m3)

13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5.28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

4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1.4

预期性

5

水生态环境质量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6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7

绿色化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指标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幅(%)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9

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吨)

286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氨氮(吨)

12.36

约束性

11

二氧化硫(吨)

约束性

12

氮氧化物(吨)

约束性

13

生态系统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17.89

保持不变

预期性

14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14.43

保持不变

预期性

15

森林覆盖率(%)

41.35

42.5

约束性

16

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

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1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0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备注:约束性指标:在预期性指标基础上,强化了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是政府必须要实现、必须完成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要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发挥的更好。

“/”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第三章严格源头管控,推行绿色发展

强化源头管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 持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科学划定重点治理区、重点防控区、预防保护区,精准施策,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牵头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培养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全县绿色发展进程。

第二节 协同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思维,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应用,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及空间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引领和积极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节 细化空间分类分区管治

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建立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细化空间控制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第四节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实施园区振兴发展计划,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链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第五节 推进能源资源协同控制

强化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活动,实施能效、水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到2025年,全县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六节 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研究制定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对民生保障类用车实行需求审核及环保认定。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构建高效、低碳、以人为本的绿色交通体系。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全面推动车辆升级与淘汰。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以公交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加快推广新能源车。鼓励和支持出租车、民用汽车更换为新能源车。加大新能源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购车补贴、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采用阶梯电价等措施,降低新能源车购买和使用成本。

专栏2 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货车,不断提高重型柴油货车中国六标准占比。

第四章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成果,在环境污染防治上持续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努力构建和谐优美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第一节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臭氧(O3)污染防治为中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及道路扬尘、农业及生活源的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以臭氧污染防治为中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开展臭氧前体物排放源清单调查,建立动态污染源清单,推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调查,构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管控,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次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调查,建立排放源清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源头替代,监督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控,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和排放标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林西县发展现状,重点开展化工、冶金、热力等行业的SO2、NOx污染物排放调查,加强污染排放的监测、监察和监督,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扬尘管控,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六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整治,按照“一场一策”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城市裸露地块扬尘整治,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严格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力度,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全面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部署,开展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数据的年度发布工作,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增强自然空间碳汇能力。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领域专项整治,确保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鼓励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广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减少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造林护林,努力增加森林碳汇能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购买碳汇。推广应用具有较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形成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常态化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益宣传机构不断增加,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常态,切实增强全社会低碳生产意识。

第二节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落实《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完成林西县城区新水源地建设及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集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推进污染隐患整治。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高耗水行业工业节水设施改造、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广使用喷灌、微灌、集雨补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污水深度处理后,推广再于市政、消防、工业用水等领域,节约水资源,多方式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调节机制,树立自觉的节水意识及行为的社会风尚,切实转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结合水质改善目标,进一步规范许可证核发制度、加快核发进度,做到重点行业应发尽发。开展涉水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控制污水达标排放,建立达标预警制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能力,,完善林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持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确保污染物,特别是总氮、总磷达标排放。

全面实施河长制。围绕“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县、乡(镇)、村“河长制”,落实河长管理责任,细化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明确的河道整治方案。落实河长水环境监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

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水资源保障项目

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二、水污染治理项目

推动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三、水源地保护项目

1、对全县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

2、完成林西城区新水源地建设及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第三节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体系。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及调查;依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监测,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形成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环境管理数据库,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农用地污染防控和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及化肥等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构建食用农产品正负面清单,分类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推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途变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工矿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动态更新排查整治污染源清单。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继续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利用的环境监管。加大全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全县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全力增加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和利用量,减少固废产生量,提高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国家、自治区指标要求。以废弃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对重点尾矿库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实现“一库一档”。严格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专栏4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及风险评估,明确其环境风险,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第四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精准管控,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实施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对于重污染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实行“一厂一策”,定期修订林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区域噪声管理。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管控,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限期治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加强道路和机动车管理,逐步淘汰和更新高噪声公交车辆,合理规划运行路线和时间,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削减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

完善噪声管理体系。完善环境噪声信访受理系统,及时处理各类社会噪声投诉,及时解决各类噪声突发事件。

第五章深化农村环境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第一节 加强农业污染整治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新型肥料、秸秆还田、机械化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现化肥总量负增长,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开展新农药和生物农药的试验示范工作,实现农药总用量零增长。严格规模化养殖“三同时”制度,加大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化肥农药使用持续降低。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加强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率超过9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持续减少。

强化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强化县、镇、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强化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可降解膜的示范应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眼里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推进实施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可依托现有的“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制定农膜回收处理制度,对农膜进行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理,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确保有人收运、无污染存储、无害化处理。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模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全面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因村施策处理,以苏木乡镇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与厕所改造同步结合。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要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工艺技术。

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合理开展垃圾分类,一是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餐厨垃圾、废弃的菜叶树叶等按可堆肥垃圾进行分类,采用堆肥等办法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是将生活垃圾中的废纸、塑料制品、玻璃等按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完善回收体系,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其他生活垃圾,通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三是将装置农药的残留品、废电池等按有害垃圾分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建立垃圾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立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

第三节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把农村环境治理与乡村文明建设相结合,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等突出短板,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发展方针,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在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水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理地貌、自然景观、经济结构、民俗文化等因素,建立特色产业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调动创建赤峰生态示范村的积极性,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工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第六章深化环境监管,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聚焦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机、协调、良性的社会运行生态。

第一节 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落实党政部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确定重大战略举措,明确总体目标,深化环境治理改革,健全制度建设,强化考核问责,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的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完善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制度,统筹落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具体责任。探索建立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实施环境管理差别化执行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化模式。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和实施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企业化模式转变,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应用第三方污染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落实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落实自治区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指导要求,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实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深化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向中央、自治区及赤峰市财政争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推动森林、草原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探索构建多元化补偿机制。

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努力形成化解企业环境风险的保障机制。在高环境风险领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继续推动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实行终身追责。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

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大气和水污染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加强对“黄牌”“红牌”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全面加强“环保+公安”的环境治理模式运行。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不搞环保“一刀切”,落实“正面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环保法律法普法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力度,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继续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帮扶企业切实解决根本问题,稳定达标排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执法中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指导企业做好整改提升。强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领域的专项执法和督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执法,统一规范名称,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

第六节 完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和优化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完善资金投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重点支持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修复、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

探索第三方治理。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逐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完善生态补偿。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继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产业转移、横向资金补贴等方式,完善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地区、重点保护地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扩大信息公开。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公布各类环境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监管信息等。

第七章倡导绿色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一节 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创建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的教育基地。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大中小学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和课外读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不破坏生态、不污染环境、不浪费粮食、不捕食野味、不乱扔垃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培育活动,为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加强传播手段和社会动员方式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组织生态环保实践。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开放领域和范围,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落实内蒙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绿色行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旅游等,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节 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健全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第八章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大工程带动大发展,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有效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退化林分修复、森林抚育、灌木林平茬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部天然林均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河流源头、重要水源地等地区营造水源涵养林;在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营造水土保持林;在城镇乡村、道路两侧、厂矿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轮换放牧地与割草地,调整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防止草原退化。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科学评估、合理调整高产饲料地、网围栏等项目,防止草原不合理利用。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走集约高效、优质绿色、少养精养的现代畜牧业新路子。依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进行分类治理,重点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地开展飞播种草、草地改良、补播、施肥、围栏建设等,促进草原生态修复。进一步释放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大工程的新动能,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荒漠系统治理和保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建立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修复机制,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实施沙地重度危害区综合治理,加大对封禁沙地的治理和保护力度,通过种植灌木或播撒草种,增加植被覆盖,阻止流沙移动,固定沙丘。重点对农田、村庄、道路、河流、水库、重要设施等需重点保护的流沙易侵地段,采取生物固沙与非生物固沙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沙化土地治理。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现有矿山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逐步退出市场。加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制定优惠政策优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全面增强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掌握不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本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实现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依法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违规交易行为。以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为抓手,不断完善森林防火体系,确保森林安全。

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物种管控。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灾害应急、防治法规和科技支撑建设,提高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水平。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测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为抓手,通过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拍等方式,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将传统资源监测提升到生态系统监测,提高对森林面积、蓄积等物质产品数量和质量的监测效率与精准度,增强对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和可持续经营状况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调查评估能力。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深入凝练地方特色,以生态创建工作为抓手,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短板,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引领作用,提升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能力。

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1、推进大冷山森林公园规范化建设。

2、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

3、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危化品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全程监管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遵循“政府推动、乡镇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扩大垃圾收集分类类别及覆盖面,完善垃圾转运流程,加强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加强固废治理及利用。开展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开发、推广减少固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构建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系统。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加快建筑渣土排土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抓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运输、安全贮存、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和处置机制,禁止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全面实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基础信息和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控制,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纳入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工业危险废物排污申报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掌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等基本情况,确保所有工业危险废物都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专栏6 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林西县利远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第二节 严格重金属和危化品监管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强化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督促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和开展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工作并公开监测结果;加强涉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涉重金属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公开重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加强重金属污染健康防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强化危化品风险源头监管。常态化推进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保风险点、危险源在控可控;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红线区域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现状梳理;持续开展危化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危化品在环境中的积累和风险情况;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和危化品档案。

第三节 遏制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风险

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第四节 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防范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关键环节,将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

第五节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体系

以应急管理为着力点,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强化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的指导服务力度,构建环境应急预案联动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切实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政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 实施、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划实施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状况,对规划实施内容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对社会公布。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林西县人民政府应统筹有关资金,逐步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环境犯罪侦查检测鉴定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动建立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给予补偿的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积极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多方多元筹资的投入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节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县政府统领、县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管、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水利、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县相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主休,2021~2025年,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责任分工及资金保障措施,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四节 实施评估考核

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制度。统筹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考核各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作为规划考核的重要参考,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林西县人民政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相关文件: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