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恩(公民身份证号码:15042419******481X):
赵彬不服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林西镇确字(2026)第001号《林西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林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通过电话联系您本人,因电话无人接听,且不知晓您和与您同住的成年家属的联系方式,也不知晓您本人的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林政复〔2026〕2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林西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地址:林西县林西镇松漠大街22号林西县司法局307室)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领取林政复〔2026〕2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