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赤峰市林西县园区储能电站项目土地征收事项进行公示,为保证该征地事项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林西县园区储能电站项目土地征收事项。
2.征收地点: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
3.征地规模:用地总面积4.313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其中灌木林地3.4679公顷,其他林地0.0501公顷,其他草地0.0053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天然牧草地0.7172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意见范围:被征地人、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2.征求意见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9日)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倪伟强联系方式:13298002072
2.评估机构: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476-816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