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林西明志新能源有限公司林西县3.12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林西明志新能源有限公司林西县3.12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十二吐乡、新城子镇境内。
3.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1.25MW,由5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组成。新建1座35kV开关站,配套储能规模为5MW/10MWh。
4.建设工期:6个月。
5.建设单位:林西明志新能源有限公司。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162.3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剩余80%为银行贷款。
二、具体征求情况
1.公示对象: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其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2.公示主要事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3.意见征求形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意见。
三、评估主体单位
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刘海东。联系电话:15124925265。
四、评估机构
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联系电话:0476-8165999。
E-mail:neimengboxun@163.com。
五、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