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蒙古赤峰市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7 10:28 来源: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内蒙古赤峰市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起草部门:林西县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单位: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林西镇河沿村集体土地7.2337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3120公顷,其他林地6.9217公顷),用于内蒙古赤峰市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

5、拟决策事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文件。

6、补偿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倪伟强         联系电话:13298002072

2、评估单位:赤峰市科星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晓宇           联系电话:15598610853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