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非属地来林测绘资质单位、属地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我县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与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10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单位
各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非属地来林测绘资质单位、属地测绘资质单位。
二、汇交内容
各单位应汇交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
(一)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二)时间段要求:2023年度完成的所有测绘地理信息项目,2023年度以前完成的项目成果未汇交的,本次一并补交。
(三)汇交范围: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三、 汇交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
四、汇交方式
(一)网上申报,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submit.webmap.cn),按照系统引导自行注册用户账号汇交。属“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内蒙古“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测绘单位入口”模块(http://117.161.154.135:16125/portal/home),办理汇交申报。汇交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上述两个模块中上传涉密信息,涉密测绘成果需按保密要求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汇交。
(二)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可将测绘成果刻录成光盘,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汇交。
(三)各汇交单位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的,依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保管、提供、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等相关规定,需将汇交成果目录及副本报送至我局信息股审核。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包括数据成果和文档成果。数据成果指控制点、影像、矢量、地图集、系统等成果。文档成果指项目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或者质量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纸质、电子版各一套)。
五、汇交要求
(一)各单位应做到汇交材料完整、齐全、有效。
(二)测绘成果汇交是国家法定制度,对逾期拒不汇交或汇交不完整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信息股
梁向春 13948634540
王睿智 18747621704
特此通知。
附: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清单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