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赤峰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林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林西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林西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是林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做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组织落实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分配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及整合重组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新立、延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统一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行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授权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调查确权登记和所有者权益股。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全县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三)开发利用股。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许可、规划用地许可。负责全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分配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乡镇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五)城市村镇规划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各阶段城区设计的组织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调整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及独立的地下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全县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区划调整编制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和开发利用“三率”指标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核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征收、评估及确认。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业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负责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测绘与科技信息股。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活动。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测绘成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地图市场监察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数据资源整合与管理平台建设,指导运行维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自然资源科技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奖项的申报以及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
(十)执法监察股。负责查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系统内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根据授权委托对各乡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林西县林西镇宝林路1号
行政事项办理窗口地址:林西镇铜都大街90号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地址:林西镇铜都大街90号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不动产登记档案现场查询地址:林西县林西镇宝林路1号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东侧档案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6-5316133;传真:0476-531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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