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西县自然资源确权 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0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发〔2021〕1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00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林政发〔2021〕128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林政发〔2021〕128号
林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西县自然资源确权
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现将《林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林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赤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6.坚持生态优先。优先对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地、水流、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自然资源现状情况
(一)土地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全县土地总面积3780.01平方公里,其中湿地3239.29公顷,占比0.86%;耕地85795.15公顷,占比22.70%;种植园用地1658.96公顷,占比0.44%;林地201274.25公顷,占比53.25%;草地63746.07公顷,占比16.8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07.16公顷,占比0.58%;其他土地20080.29公顷,占比5.31%。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全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铜、锡、铅、锌、银、钼、硅石、萤石等30多种。截止目前共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308处,共有采矿企业61家。截止2020年底,有色金属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200余万吨,保有储量2867万吨;已设萤石采矿权25宗,总生产规模32万吨/年,探明资源储量310余万吨,萤石选矿厂8座,日采选能力3550吨,萤石产出量占全市比重稳定在70%以上;共有石材类采矿权7宗,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板岩、辉绿岩等,生产规模每年55万立方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660余万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依据规定的程序、规范和操作指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 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整理自然资源、林草、环保等部门有关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等,汇总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依据国家自然资源划分标准和各类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准备。
(二)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河流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确权登记。根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4、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并关联勘察、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荒地(荒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成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6、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利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统一标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在配合做好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12 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准确把握确权登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依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县林草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质监测等成果,协助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成果和资料,协助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农牧局负责协助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资料。县林草局负责协助提供草原、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林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海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学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俊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组员:陶玉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副主任
刘兴林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业军县住房建局副局长
王立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德春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远志县林草局副局长
张强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刘玉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俊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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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西县自然资源确权 登记工作方案》的通解读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