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 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6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发[2013]190号 |
| 成文日期 | 2013年12月2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61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林政发[2013]190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林政发[2013]190号
关于印发《林西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
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林西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
林西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
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出租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建立“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运营市场监管,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大力构建规范、文明、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环境,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出租车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依法查扣仿照出租车标识、颜色进行运营的“克隆车”;坚决打击无牌、假牌、套牌、遮挡号牌、使用其它车辆牌照的客运车辆;严肃查处有组织经营“黑车”行为的各类人员;取缔擅自设立的非法营运组客点。
2、有效打击异地经营和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的违规行为。对出租车异地经营、超出核定经营范围营运的进行从重处罚,重点对在林西镇长期驻点进行跨区域营运的“吉C”、“扎旗”牌照车辆以及周边旗县和乡镇出租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3、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服务行为。采取路面布控检查和查处乘客投诉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收费、价格欺诈、拒载绕行、强行拼客等侵犯乘客权益的行为;严格查处抢道行驶、截头猛拐、乱停乱放等不遵守道路通行规则的行为;严格查处标志标识不全及车容车貌不整现象。
三、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
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安部、建设部63号令),《出租汽车从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处罚标准为:
1、对进行无证经营的“黑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交公路发〔2005〕468号)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2、外地出租车在我县进行异地营运的,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交公路发〔2005〕468号)、《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安部、建设部63号令)进行处理。
3、对在我县超范围营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机打票据的,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安部、建设部63号令)第31条规定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5、根据《出租汽车从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第42、44条规定,对出租汽车司机无从业资格证的车辆所有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租车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6、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安部、建设部63号令)第13条、《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赤交发[2010] 472号)第7条规定,对标识标志不全、车容车貌不整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7、对无牌、假牌、套牌、遮挡号牌、使用其它车辆牌照行为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对抢道行驶、截头猛拐、乱停乱放等不遵守道路通行规则等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实施时间
自2013年12月起开始实施
五、职责分工
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分级负责、重点突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总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运营车辆进行调查取证、检查扣留、实施处罚等工作。
公安局:协助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营车辆。重点查处在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带头滋事、煽动、组织群体事件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交警队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负责派出警力直接参加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卡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整治工作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坚决查办在整治过程中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开脱和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发改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车乱收费、乱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广电中心: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开设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定期曝光非法营运、不文明经营行为,负责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向社会公布查扣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司机姓名、车主姓名、载客人数、罚款数额等信息。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摒弃“打阶段仗、唱季节歌”的思想,始终保持打击工作的常态化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交通、公安、交警、发改、监察、广电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同时,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县交通局成立了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专门负责监管执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班子,专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3、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宣传部门要开设宣传专栏,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非法运营的危害性。交通局、监察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交通综合执法举报电话:0476—5352115,5322440;交通执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476—5355080),动员群众进行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可靠线索和证据,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部门严格执法的整治环境。
4、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打击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取证、查扣、存放、处罚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坚决杜绝不调查、不取证,乱扣滥罚行为。坚决打击徇私舞弊行为,对执法人员查扣车辆不按规定处罚的,一律停职待岗,对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放人情车的,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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