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 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5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政办发〔2022〕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年6月27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3-00255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林政办发〔2022〕29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林政办发〔2022〕29号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
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
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五城共建”“市场升级”发展战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结合林西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经营诚信、竞争有序、服务规范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部分经营者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占用耕地林地经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开票、欺瞒骗诈、质量无保证等突出问题,实现规范经营,有序管理。
三、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整治重点
1.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占地搭建交易场所、停放车辆或从事经营的行为;
2.二手车经营主体占用道路、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从事经营的行为;
3.二手车经营主体有无证照或超范围从事二手车经营的行为;
4.二手车经营主体未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的行为;
5.二手车经营主体私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虚开、代开、倒卖发票等偷税漏税的行为;
6.二手车经营主体其他未按《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
7.二手车经营主体涉恐涉暴,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林西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区域内的二手车经营行为,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规范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全方位宣传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二手车经营户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二手车经营户主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实现“退城入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31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户开展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1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立足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反弹,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二手车行业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整治相关内容,积极争取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配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对于各种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二)交通局。负责调查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户基本情况,对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户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二手车市场规划、设置、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国际万商城二手车市场、凯富达二手车市场不断完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二手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户进入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实现“退城入园”。
(三)工科局(商务局)。负责做好赤北商贸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汽车专业市场规划设计等工作;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必备经营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设立标准规范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对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未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四)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处理二手车经营户占用道路、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从事经营的行为,对“违停”车辆进行清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外,乱贴乱挂二手车广告牌匾,一律予以清理、拆除;依法依规处理二手车经营户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结束后,不定期地对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区域停放二手车停车或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检查,实施常态化管理。
(五)税务局。对于中心城区内具备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资质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要进一步核实在工科、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备案资料;按要求核定发票票种,对超范围核定票种的,要立即整改,重新核定票种,收缴相关结存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存在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交易服务发票的发放管理,并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二手车经营户偷税漏税行为。
(六)公安局。负责查处二手车经营户是否有违法经营和销售盗抢、报废、查扣、抵押、无牌无证机动车等禁止营销车辆的行为;有无涉恐涉爆,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二手车市场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严厉打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行为;在二手车市场因地制宜落实交管便民服务措施,为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等地类性质搭建交易场所、停放二手车等行为,限期完成整改、恢复原状。
(八)林草局。负责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草地(含其他草地)等地类性质搭建交易场所、停放二手车等行为,限期完成整改,恢复植被。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检查二手车经营户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虚假宣传。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强与工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引导二手车经营者到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区域从事经营。对未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工科局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二手车经营户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十)信访局。负责受理、转办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
(十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二手车经营户所在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是否达标,排查整治经营场所各类消防隐患。
(十二)林西镇、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联合检查、行政执法、信访维稳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政府县长担任组长,交通、工科、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聚焦重点难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作风务实、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同志,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实行专人专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特别是专项整治期间,各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处理涉及本行业的执法案件,做到“一次执法、一次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该规范的规范、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宣传好二手车经营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
(四)完善功能,优化服务。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营商环境,完善“一站式”服务设施,协调税务、车管、金融、保险机构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交易服务、信息查询、转移登记、金融贷款、保险服务、税款缴纳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二手车质量检测及综合服务等第三方机构,实现消费环境良好、交易便捷顺畅、信息发布及时、服务品质提升,吸引二手车商户进场交易,激发二手车市场消费活力。
(五)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专项整治期间,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包庇违法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林西县中心城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孟庆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明 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 员:郭景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俊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振峰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迟有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凤泳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鲍艳利 县林草局局长
李艳才 县信访局局长
徐大勇 县税务局局长
孙晓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永新 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玉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施建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东辉 林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学利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志伟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积极推动二手车经营户进入二手车市场内经营,实现“退城入园”。
二、其他事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李玉东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定期督查、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如发生工作变动,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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