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刘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100008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9日8时31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蒙D719YB号是林西镇巡游出租汽车,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但驾驶员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经核实刘某某承认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规定,遵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租汽车从业管理部分,序号6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责令改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刘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100008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9日8时31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蒙D719YB号是林西镇巡游出租汽车,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但驾驶员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经核实刘某某承认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规定,遵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租汽车从业管理部分,序号6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责令改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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