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200002号
罚款金额 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某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2日林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在审证时发现,蒙D47491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营者孙某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证年审日期至2025年5月10日,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后经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孙某某进行核实,其已经逾期未审验181天。
处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遵照《赤峰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车辆技术管理部分序号45“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180日以上,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200002号
罚款金额 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某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2日林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在审证时发现,蒙D47491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营者孙某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证年审日期至2025年5月10日,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后经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孙某某进行核实,其已经逾期未审验181天。
处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遵照《赤峰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车辆技术管理部分序号45“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180日以上,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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