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出场从事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200001号
罚款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5日15时50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林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G306线进行巡查时,发现G306线K601+100m处有两辆六轴处于满载状态的货车行驶,车号分别是辽HJ3977和吉AX8352,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随即示意两车靠边停放接受检查,两名驾驶人员停车配合,随后执法人员把车辆引导至板石房子红绿灯北300米的煤厂子进行称重,经称重,辽HJ3977车货总重为100.06吨,吉AX8352车货总重为68吨,均属于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处罚依据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遵照 《赤峰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序号90“情节较轻,初次被查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210900MACBU9A43M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210900MACBU9A43M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出场从事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林交罚[2026]200001号
罚款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给予阜新市锐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5日15时50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林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G306线进行巡查时,发现G306线K601+100m处有两辆六轴处于满载状态的货车行驶,车号分别是辽HJ3977和吉AX8352,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随即示意两车靠边停放接受检查,两名驾驶人员停车配合,随后执法人员把车辆引导至板石房子红绿灯北300米的煤厂子进行称重,经称重,辽HJ3977车货总重为100.06吨,吉AX8352车货总重为68吨,均属于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处罚依据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遵照 《赤峰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序号90“情节较轻,初次被查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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