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某某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王某某未经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林交罚[2026]100001号 | ||
| 罚款金额 | 2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7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6日8时16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时,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蒙D2D571正在正常运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所持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后经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某依法进行询问调查,王某某对其持未注册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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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某某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150425********177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某某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证件号 | 150425********1772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王某某未经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林交罚[2026]100001号 | ||
| 罚款金额 | 2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7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6日8时16分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时,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蒙D2D571正在正常运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所持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后经林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某依法进行询问调查,王某某对其持未注册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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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