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县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案件名称 | 林西县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供气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林住建罚决字【2025年】第02号 | ||
| 罚款金额 | 1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7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责令限期整改。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负责为燃气用户提供,配送,安装燃气气瓶(包括角阀,减压阀),并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对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燃气的,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明确燃气经营者和专业运输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之规定。 | ||
| 违法事实 | 香满屯铁锅炖未能提供供气协议和随瓶安检单:润仟祥黄焖鸡米饭:使用可调节调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故障,有一个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尝碰面:一根软管超过两米:香满屯铁锅炖:无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燃气软管私接三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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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县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911504248150188181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县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证件号 | 911504248150188181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案件名称 | 林西县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供气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林住建罚决字【2025年】第02号 | ||
| 罚款金额 | 1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7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责令限期整改。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负责为燃气用户提供,配送,安装燃气气瓶(包括角阀,减压阀),并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对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燃气的,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明确燃气经营者和专业运输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之规定。 | ||
| 违法事实 | 香满屯铁锅炖未能提供供气协议和随瓶安检单:润仟祥黄焖鸡米饭:使用可调节调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故障,有一个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尝碰面:一根软管超过两米:香满屯铁锅炖:无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燃气软管私接三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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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