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贺某某违规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禁牧)行罚决字[2025]077号
罚款金额 19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违法事实 2025年08月05日09时许,在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一组的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贺某某违规放牧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违规放牧66只羊。
处罚依据

根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所称"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3********08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3********0825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贺某某违规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禁牧)行罚决字[2025]077号
罚款金额 19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违法事实 2025年08月05日09时许,在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一组的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贺某某违规放牧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违规放牧66只羊。
处罚依据

根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所称"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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