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伊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林林草(草)行罚决字[2025]035号
决定书文号 林林草(草)行罚决字[2025]035号
罚款金额 2141.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2.没收违法所得1070.62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070.62元,合计2141.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伊某某于2024-2025年,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林西县大营子乡和平村白石砬东梁草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草地面积1.3995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开垦草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4********03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4********0312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伊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林林草(草)行罚决字[2025]035号
决定书文号 林林草(草)行罚决字[2025]035号
罚款金额 2141.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2.没收违法所得1070.62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070.62元,合计2141.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伊某某于2024-2025年,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林西县大营子乡和平村白石砬东梁草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草地面积1.3995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开垦草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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