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镇无极石材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林西镇无极石材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 ||
| 决定书文号 | 赤林市监处罚字〔2025〕109号 | ||
| 罚款金额 | 4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9 | ||
| 处罚类别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林西镇无极石材厂厂内在用叉车(出厂编号:020409B58831JD)未经检验,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此叉车。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查明:林西镇无极石材厂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存在安全隐患。 | ||
| 处罚依据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镇无极石材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镇无极石材厂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林西镇无极石材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 ||
| 决定书文号 | 赤林市监处罚字〔2025〕109号 | ||
| 罚款金额 | 4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9 | ||
| 处罚类别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林西镇无极石材厂厂内在用叉车(出厂编号:020409B58831JD)未经检验,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此叉车。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查明:林西镇无极石材厂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存在安全隐患。 | ||
| 处罚依据 |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