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林西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林西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林西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林西县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西县张永中西医结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林西县张永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消毒剂、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配药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卫传罚﹝2025﹞4号
罚款金额 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1
处罚类别 1.罚款2. 通报批评、警告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 通报批评、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1、使用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CHITUMA牌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生产批号为[20220403],不在有效期内,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2、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西县张永中西医结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4MA0QPUR78D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西县张永中西医结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4MA0QPUR78D
执法主体名称 林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林西县张永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消毒剂、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配药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卫传罚﹝2025﹞4号
罚款金额 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1
处罚类别 1.罚款2. 通报批评、警告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 通报批评、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1、使用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CHITUMA牌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生产批号为[20220403],不在有效期内,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2、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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