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 林政发〔2023〕131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来源: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2-15 10: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精神,切实整改2025年赤峰市公平竞争审查反馈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林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发〔2023〕131号)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林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发〔2023〕131号)第二条第七项“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 (七)自2023年起,对县供销合作社以创新合作方式兴办的,每年法人主体营业收入(交易真实,发票合规,资金流清晰)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社办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域内完成注册登记,由供销合作社核实确认实缴出资,供销合作社持股34%及以上),次年起按照每个企业5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最多奖补五年。对县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的奖补由旗县区财政局依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统筹拨付到县供销合作社落实兑现”予以删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配套规定,进一步牢固树立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文件起草、决策的前置必经程序,对未按要求开展审查、违规出台政策措施的,将依规严肃督促整改并通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