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子镇公益林护林员新续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林西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实施方案》和《林西县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文件,结合新城子镇公益林护林工作实际,对2026年公益林护林员的选续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续)聘公益林护林员共13 名。
二、工资待遇根据管护面积,年薪在33000.00元左右。
三、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对象,重点是天然林、公益林。
四、护林员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管理。
2.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熟知当地的林情、草情、民情的人员,常住在巡护区域周边的居民优先聘用,由于公益林护林员长期从事野外巡査工作。
3.同等条件下有护林经验、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优先聘用。
4.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草业方针、政策,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应用小程序。
5.护林员一年一聘,聘用单位对经审批确定聘用的护林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签订管护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优先。
6.现任村两委、村监委主任不得选任。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低保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可优先选任。
7、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于新城子镇政府公示栏、政务平台张贴招聘公告。
8、公示时间:拟聘的公益林护林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上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护林员选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乡镇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健康体检表、三张一寸蓝底照片等相关资料。真实地填好每张表格经镇政府审核、公示、批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选任的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护林管护协议,护林管护协议应明确管护的山场、面积、任务、职责和管护劳务费。
六、护林员管理
1、明确管护职责,履行管护任务
由乡镇统一设定管护责任区。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配备 1至2 名专职护林员,严格要求管护责任区的护林员认真履行管护任务,守职尽责。
(一)护林员管护职责
1.积极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巡护工作,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管护设施。
2.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资源的意识。
3.责任区日常检查巡逻,按要求填写巡护记录,做到巡护工作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对发现的滥砍盗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乱采乱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药用野生植物、森林草原火情及野外用火、禁牧区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破坏森林草原保护标志和设施等破坏森林草原案件应及时制止,对现场拍摄照片或录像,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4.对发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资源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村级林草长。
5.参加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林草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知责任区内资源情况。
6.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接受检查和监督。
七、强化监督考核,实行长效监管
公益林护林员考核由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时间为半年一次,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林草主管部门。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考核情况,并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林草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检查护林员巡护及公益林区域管护情况,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采取多方合力,多措并举的形式开展常态化监督监管。
护林员考核主要分为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考核、管护效果和综合表现考核及民主测评三项。采用百分制,年底按照所得分值兑现护林员工资,根据全县公益林护林员平均工资,每个分值资金为200元。
八、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考核(30分)
护林员手机必须安装生态护林员APP,上岗巡护时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充电保证其正常运行,按要求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因使用、操作不当、人为导致生态护林员APP无法使用,应及时报告镇林草站,并及时进行修复,不按规定打卡巡护按旷工处理,每一个季度统计一次考勤情况。
(一)具体考核扣分情况如下:
1.通过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监控护林员打卡时间地点和巡护轨迹,。每月巡山日数不得低于22天,防火戒严期内必须坚持每天进行巡山排查火情,每天巡护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每少一天或者不够4小时扣2分。
2.镇林草站不定期实地抽查护林员管护区的巡护和打卡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护林员休假时必须在生态护林员APP中进行上报,未上报视为旷工,每次扣2分。
4.除了每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的正常休假外,每人每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扣1分。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上报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由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站长签字后每月月底上报县公益林服务管理站。
5.上岗巡护期间必须上报考勤签到和签退,上报本人与巡护地形的照片,不上报或者伪造照片上报,视为旷工,每次扣2分。
6.巡山时发现挖掘树木、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土、非法狩猎等人、畜毁坏林木现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知情不报或瞒报的,直接开除护林员队伍,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护林员管护辖区发现病虫害或林木异常等情况没有在生态护林员APP中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防火期间、各乡镇街道、林场组织禁牧等集中行动时,可随时在工作区域内打卡。
(二)管护效果和综合表现(50)分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2—5分。
1.责任区内出现林草违法图斑,经现地核实确实存在破坏林草资源情况的。
2.责任区内发生违规放牧未及时劝阻制止或上报的。
3.责任区内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4.责任区内发生火情、未排查火灾隐患或因未到岗巡查和及时报告,酿成森林火灾的。
5.责任区内出现毁林开荒、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未及时发现报告、未进行制止的。
6.责任区内公益林各种防护设施遭到损坏丢失的。
7.在林业案件侦破过程中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8.拒不服从县公益林管理部门所在单位集中调度的。
9.培训、会议等无故不参加的。
10.群众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民主测评(20分)
每年年末对所有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年终测评,参加测评单位及人员为:镇分管领导,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和全体公益林护林员。
1.县公益林管理部门考核占5分,合格得5分,基本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2.镇分管领导考核占5分,合格得5分,基本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3.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考核占5分,合格得5分,基本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4.护林员相互测评中考核占5分,合格得5分,基本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直接开除护林员队伍
1.护林员连续3天未进行签到也未进行请假调休上报达到5次以上的。
2.发现他人代替巡护工作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弄虚作假3次以上的。
3.全年旷工20天以上的(未达到每月规定的巡山天数也未进行请假调休上报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的或因工作不尽职、失职,发生严重毁林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注重护林员形象、徇私枉法,收受农牧民财物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护林员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7.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禁、劳教的。
8.护林员考核中分值低于45分的。
(五)护林员下列工作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1.熟知责任区资源情况,坚持巡护制度,全年完成巡护天数不少于 240 天,并认真、按时填写巡护工作日志的。
2.发现并报告破坏森林草原案件,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3.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火灾、病虫害、鼠虫害,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4.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旗县区、乡镇(街道)、林场、行政村安排的其他管护任务的。
(六)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处罚
1.巡山日志与请假、休假不符,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未记录者扣发工资500元。
2.护林员上岗巡护期间饮酒,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3.护林员监守自盗通风报信,私自放牧牛、羊等自家牲畜,被执法局处罚的一律开除。
4.护林员每周上岗五天集中从事禁牧等政府其他工作。
5.防火期间(元旦假期、春节假期、清明假期、五一假期、十一假期),要求24小时轮值在岗,听从镇林草站调度进行防灭火工作。
6.造林期间,随时抽调到镇协助林草站进行造林工作。
林西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