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林西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5-15 09:36
吴天恩(公民身份证号码:15042419******481X):
赵彬不服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林西镇确字(2026)第001号《林西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林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19日依法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结,审理结果为维持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林西镇确字(2026)第001号《林西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决定书》。
本机关通过电话联系您本人,因电话无人接听,且不知晓您和与您同住的成年家属的联系方式,也不知晓您本人的居住地址。为充分保障第三人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林政复〔2026〕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林西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地址:林西县林西镇松漠大街22号林西县司法局307室)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