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林西县远宏矿业有限公司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告知书
来源: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5-13 08:57
林西县远宏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土庙子碎石矿(C1504002015057130138196) 已于2025年6月16日经公告后注销,但你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落实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仍为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土庙子碎石矿的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承担生态修复的法定义务。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我局对接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费用和时限等有关事宜,并立即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如你单位逾期未对接落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使用你单位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费用代为治理。
本告知书在林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后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2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