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明志新能源有限公司林西县3.12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拟征收林西县南门外林场、林西县十二吐乡、新城子镇土地共计0.7200公顷(其中0.1008公顷为国有土地,0.6192公顷为集体土地),其中灌木林地面积0.7172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0028公顷。用于林西明志新能源有限公司林西县3.12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征地范围内若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杲红新 联系电话:17847061011
五、风险评估单位
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 联系电话:0476-8165999
E-mail:neimengboxun@163.com。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林西县十二吐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