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催促公告
各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 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于林西县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均须履行年报义务。
2025年6月30日24时前务必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请各市场主体务必留意时间节点,切勿逾期,以免对自身信用及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登录电脑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http://amr.nmg.gov.cn:58888/aiceps/liaisonslogin.html),按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年报信息。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若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入,日常经营活动也将面临诸多不便 。
请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年报工作,相互转告提醒,及时、如实报送年报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或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随时联系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所或拨打咨询电话:5556587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