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根下的管道之争 调解室里的邻里归和
一、案情简介
2025年9月1日,65岁的周某某(长期在赤峰帮儿子照看孙子,户籍及房产均在林西县城南街道兴安社区)提前半月联系好林西县热力公司合作施工队,计划对自家位于城区胡同内的平房接通热力管道。当日上午9时,施工队带着挖掘机、铁锹等设备入场,刚在胡同口(宽约3米,为周边5户居民共用通道)开挖路面不到1米,邻居于某某(58岁,退休工人,与周某某家仅一墙之隔)便带着妻子、儿子赶到现场,站在挖掘机前阻止施工。
于某某情绪激动地喊道:“这路去年刚花政府钱修的水泥地,现在又刨开?我家是老土坯房,挖掘机一震墙都掉渣,出了事谁负责?”施工队负责人王师傅试图解释“管道安装符合规范,会尽量减少震动”,但于某某家人坚持不让步,双方争执近20分钟后,为避免冲突升级,施工队暂时停工撤离。
此后3天,周某某多次电话联系于某某协商,对方均以“没时间”为由拒绝见面。9月4日,周某某因需返回赤峰照看孙子,便委托施工队“趁白天于家没人时进场”。上午10时许,施工队再次开挖,不料11时30分于某某买菜返回,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称“施工噪音扰民且破坏公共道路”。兴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组织施工队与于某某现场调解,明确“施工需征得相邻住户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施工再次中断。
9月5日,周某某专程从赤峰赶回林西,陪同施工队第三次入场,双方见面后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周某某因工期焦虑脱口而出“你就是故意找茬,耽误大家供暖你负责得起吗”,于某某认为受到辱骂,再次报警。民警调解时发现,双方矛盾已从“施工影响”升级为“言语冲突”,但均未达到治安处罚标准,只能建议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眼看10月15日供暖期临近,周某某于9月8日一早来到城南街道兴安社区,正式提交人民调解申请。
二、调解过程
兴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刘柯含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具有30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梁某某(司法所退休)、孟某某(社区网格员)负责此案,约定10月9日开展调解工作。
(一)前期调查:多维度摸清实情
9月9日上午,调解员首先与周某某在社区调解室单独沟通。周某某红着眼眶说:“我老伴去年脑梗住院,本来2024年就该接的热力拖到现在,今年再耽误,冬天老伴康复治疗都受影响——老房子没暖气,室温才十几度。”他还拿出热力公司出具的《施工许可通知书》《管道铺设规划图》,强调“手续全齐,只是去年因老伴病情延误”。谈及路面问题,周某某无奈表示:“现在施工只刨了个小坑,但胡同路面确实因前期零星施工变得坑洼,上周邻居家小孩就差点在雨后泥水里滑倒,我比谁都想赶紧修好。”
当日下午,调解员来到于某某家中走访。于某某领着调解员查看自家西墙:“您看,去年修路时震动就导致墙皮脱落,现在再用挖掘机挖管道,这房子都快30年了,万一塌了怎么办?”他拿出手机里保存的“去年修路后墙面受损照片”,补充道:“不是我不讲理,去年就该一起弄的事拖到现在,路面刚修好又刨,既浪费钱又影响出行,施工队要是能保证房屋安全、恢复路面质量,我也不是不让弄。”
随后,调解员实地勘查胡同现场,发现路面确有一处约1.2米×0.8米的开挖痕迹,周边散落少量碎石,胡同内另有3户居民,其中2户表示“支持接热力,但希望尽快恢复路面”。调解员还电话联系了热力公司施工负责人,确认“管道铺设深度为1.5米,采用人工辅助挖掘机作业,可控制震动幅度”。
(二)调解会议:法理情结合破局
9月10日上午9时,调解会议在兴安社区“民情茶馆”调解室召开。双方刚坐下便互不相让,周某某指责“于某某故意阻挠”,于某某反驳“周某某不尊重邻居意见”。调解员梁某某首先示意双方冷静,随后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逐条解读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及第二百九十二条“利用相邻土地铺设管线的权利”,明确:“周某某有合法施工权,于某某应提供必要便利;但周某某未提前充分沟通,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房屋安全顾虑,调解员提出:“施工前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施工中派专人监测震动,若出现损坏由周某某负责修复。”对于路面恢复问题,孟某某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由周某某向社区缴纳5000元路面恢复保证金,施工完成后7日内,由社区组织双方及周边居民共同验收,达标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恢复标准明确为C30混凝土、厚度10公分,与原有路面平齐。”
周某某起初对保证金提出异议:“我担心交了钱验收时于某某故意挑毛病不退。”梁某某调解员解释:“保证金由社区代管,验收不是于某某一人说了算,是‘三方核验’,且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标准。”同时,调解员对周某某说:“之前的辱骂行为虽事出有因,但也激化了矛盾,建议向于某某道歉。”周某某当即表示:“那天我确实急糊涂了,对不起老于。”于某某见状也缓和态度:“我也不该直接拦着施工,有问题该好好说。”
三、调解结果
经过近2小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1. 施工前3日内,周某某委托林西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对于某某房屋进行免费安全评估,出具《房屋安全现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
2. 周某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向兴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路面恢复保证金5000元,社区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凭证;
3. 工期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9月26日止,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1:30、14:00-17:30,避免噪音扰民;
4. 验收时由社区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热力公司施工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房屋安全及路面恢复进行共同核验,核验通过后3日内社区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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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周某某当日缴纳保证金,9月11日完成房屋安全评估(报告显示“房屋结构稳定,轻微震动不会造成损坏”),9月12日施工队顺利入场。施工期间于某某未再阻挠,还主动提醒施工队“注意保护胡同里的老槐树”。9月25日工程提前1天完工,9月26日验收小组现场核验,房屋无新增损坏,路面恢复平整达标,社区当日退还保证金。
四、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典型的邻里相邻权纠纷,折射出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利益与公共便利”的共性矛盾,调解员的处理方式展现了“三化”亮点:
(一)调查取证精细化,夯实调解基础
调解员不仅听取双方陈述,还主动开展“三查”:查证件(核实施工许可合法性)、查现场(勘查路面及房屋现状)、查民意(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尤其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评估报告,用客观证据替代“口头争执”,为化解核心矛盾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释法说理场景化,降低理解门槛
未生硬照搬法律条文,而是结合“老房安全”“路面恢复”等具体争议点,用“邻居出门要走路、冬天取暖要安全”的生活化语言解读法律,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也能清晰知晓“自己有什么权利、该尽什么义务”,避免了“对牛弹琴”式调解。
(三)方案设计闭环化,保障执行落地
针对双方最担心的“房屋受损赔偿”“保证金退还”等问题,设计“安全评估-施工监测-三方验收-保证金代管”的全流程闭环,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协议+第三方监管”,既消除了于某某的安全顾虑,也解决了周某某对保证金的信任问题,确保协议能顺利履行。
本案启示:邻里纠纷往往“事小情大”,若处理不当易演变为长期对立。居民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应提前与邻居充分沟通,避免“先斩后奏”;遇到矛盾时,要理性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途径,通过“法理情”结合的方式化解争议,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守护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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