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早介入 调解正当时
最是人间烟火气,应在集市喧闹中。7月31日,是新林镇集贸市场开集日。出摊商贩早早地在公路两侧摆放了欲要出售的日用百货和当地的农副产品,静等远近十里八村的父老乡亲前来选购,心中筹划着一上午的交易额,心情美美哒。
随着日头的升高,赶集的人多了起来。人们驻足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摊前,或品评、或品尝、或讨价还价、或交易达成,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看,那边打起来了!”,不知谁喊了一嗓子,正在自家门口打扫卫生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未到上班时间,此时大约7:30分左右)听闻,出于职业本能,马上赶往吵闹现场。在现场,一老头和一妇女正在发生激烈的争吵,大有搂不住火就要互殴的架势。见此情形,工作人员立马上前亮明身份,及时制止。经询问,原来,这老头开着戴棚的电动三轮车从巷道转弯进入主路时,因未做细致观察,轮胎碾压了这妇女摆放在路边欲要出售的辫蒜,这妇女找这老头理论,双方一言不合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激烈的争吵。
工作人员询问这妇女诉求,这妇女说,这老头压了我5辫子蒜,他必须都给我买了,一辫子蒜50元,一共250元。工作人员征询这老头意见,这老头说,压了她几头蒜我赔她几头蒜钱,凭啥叫我都买了!?不买!
鉴于二人冲动的情绪,工作人员没有马上发表调解意见,而是叫二人都先冷静一下,并背对背分别做二人思想工作,重点是做这妇女的思想工作,指出其存在的过错和坚持己见的利弊得失。经苦口婆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老头赔偿这妇女10元,当场一次性给付。
一起严重妨碍交通,有伤社会和谐的损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化解了。出摊的、赶集的人们自动散开了,各自忙着各自幸福的事去了。
或许读者会说,这么丁点的事,至于写一篇信息吗?其实我要说的是,真的至于。该纠纷的典型意义在于,对每一名调解人员来说,莫以事小而漠视,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发生争吵,其产生的负面情绪价值是一样的,随着争吵的升级,这种负面情绪的积累如火山喷发般剧烈,稍有不慎,小事就容易变大事甚至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既然遇见了,赶巧了,就要主动介入、早介入,早调解,纠纷刚发生,调解正当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