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西县大营子乡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5-0096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林大政发〔2025〕1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5日 | 公文时效 | 2025-2026年度 |
| 索 引 号 | 11130535762087333M/2025-00965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林大政发〔2025〕183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2025-2026年度 |
关于印发《林西县大营子乡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做好我乡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林西县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林应急字〔2025〕98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实事抓紧抓实。通过精准摸排、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强化监管,确保救助精准、公正、及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节、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
1.组织核查:组织各村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核查本年度因灾需生活救助人员,重点排查过渡期救助、紧急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倒损农房重建维修家庭及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2.精准确定对象:精准确定最终需救助对象,确保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国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受灾人口数据。
3.按时系统上报:各村须按时完成需救助对象信息的系统上报。
(二)审核上报(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
1.审核需救助人员信息:审核各村上报的需救助信息,形成盖章汇总表,于10月23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2.测算资金需求并请款:根据摸排情况精准测算救助资金需求,形成本级请款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制定实施方案备案:结合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程度及需救助总人数,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资金分配与发放(春节前完成)
1.确定发放方案:根据分配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到户救助资金发放方案,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发放金额,同步阳光公示(保护个人隐私)。
2.资金发放要求: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将审批数据直接发放至救助对象,资金类别统一标注“冬春救助”。
3.台账与数据衔接:发放完成后,及时填报已救助台账,确保与需救助台账一致,且与灾情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数据衔接准确。
4.新增对象认定:冬春期间新增需救助对象,须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认定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确保应救尽救
1.对象范围:救助对象须为:本年度遭受自然灾害、经国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且冬春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非受灾人员及未上报灾情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上级冬春救助资金。
2.重点保障:优先救助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3.严禁违规行为: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及谎报、瞒报需救助人员;严禁在不符合第4条(特类核实)规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将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纳入救助范围。
4.特类情况核实: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因灾致基本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其家庭因灾致困具体情况(含灾害财产损失、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受影响程度等),开具《家庭因灾基本生活困难情况核实证明》,确保救助申请真实规范,保障符合条件对象依法依规获得救助。
(二)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阳光公正
1.程序规范:须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认定程序,确保申请、评议、公示、审批各环节落实到位。
2.民主评议:村评环节组织流程规范:宣讲政策→介绍申请人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参会人员包括乡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占比≥2/3),总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两次公示
初公示:村评后导出系统数据公示,公布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逐级受理),公示期≥7天;
再公示: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系统填报发放金额后),导出数据二次公示(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
4.资料齐全:乡、村两级须熟练操作系统;村级规范整理资料: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村评资料(会场照片、签字会议记录等)及相关证件照片,严禁P图造假、虚增家庭成员,确保救助台账、请款报告、灾情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安全高效
1.专款专用:资金须专款专用,严格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严禁挪作他用(含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平衡预算)及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2.及时发放:资金发放须及时,确保春节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到户,杜绝截留、迟发或沉淀。
3.精准救助:救助须精准,严禁平均分配,按“分类、重点、精准”原则,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程度及自救能力实施差异化救助。
(四)加强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地
对村级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全流程指导、跟踪调度与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救助程序规范性、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性及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情况。对未入台账直接救助、非重点对象获重点救助、材料造假、程序缺失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各村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照本通知及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圆满完成,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精准送达受灾群众。
特此通知。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