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国家层面政策法规,结合自治区能源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及电网承载能力等具体情况,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三条,围绕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行业监管、建设实施、电网接入、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规范要求,为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建设、高效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项目运行模式,强化资源利用效率
为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消纳水平,避免电力远距离输送造成的资源浪费,《细则》对不同类型工商业项目的运行模式作出差异化规定。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用电量比例明确要求不低于80%,该比例将根据后续配电网升级改造进度及承载能力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型工商业光伏项目则统一参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标准执行,确保项目开发与能源消纳需求精准匹配。
二、厘清行业管理职责,构建分级监管体系
为压实各主体管理责任,《细则》构建了“自治区统筹、盟市落实、企业协同”的分级管理体系。具体而言,自治区能源局主要负责统筹衔接自治区新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把握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方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结合属地实际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项目审批流程、建设标准、运行监管等具体要求,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批备案及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省级电网企业则需聚焦接网服务保障,制定完善电力消纳预警机制、接网审查标准、并网调试流程等管理措施,为项目提供高效、规范的接网服务支撑。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筑牢安全质量底线
《细则》从选址、评估、设备、资质四个维度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全面筑牢安全与质量防线。在选址环节,要求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环保政策要求,建设场所需具备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及相关审批手续,确保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在项目实施前,必须组织开展屋顶结构安全、周边环境风险等专项评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性与可行性;在设备选型方面,明确组件、逆变器等核心发电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技术规范;同时,参与项目设计、施工、检测及后期运维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等级,确保各环节工作均由专业主体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四、强化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全周期安全稳定
在运行管理方面,《细则》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需依法履行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主动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估与生产监管。针对电网侧管理,《细则》要求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控制技术研究,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调度运行机制,通过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主动优化电力调度策略,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电网协同安全稳定运行。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