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林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12-09 10:03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规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队伍的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健全招聘、管理、奖惩、退出全流程机制,打造作风优良的执法辅助队伍。《办法》明确协管人员为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非执法资格人员,其行为法律后果由所属执法部门承担,遵循 “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自治区住建厅负责政策指导,旗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为用工主体。在职责权限上,清晰划分可独立承担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如文书制作、数据统计等,以及需在执法人员指导下开展的辅助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巡查劝阻、现场秩序维护等,同时严禁其从事案件立案、独立取证、作出执法决定等核心执法事项。招聘方面坚持 “控制数量、注重质量”,需经政府批准公开招考,明确大专以上学历要求(退伍军人可放宽),且排除有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等情形人员,新聘人员需经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岗前培训方可上岗。管理上实行统一建档、考核考勤与奖惩制度,协管人员着装标识与执法人员有明确区分,离职需收回装备。该《办法》通过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协管人员合法权益,又强化了执法辅助工作的规范性,为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了制度支撑。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