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政策解读
解读:2025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政策
一、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并且继续缴费的方可享受待遇。
二、关于享受生育待遇的申报时限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生育津贴(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可以享受免审即享,自治区内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域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如未能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需要将材料拿回。与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同,在女职工生育终止后一年内回参保地申办。
2、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可以享受免审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生育终止后一年内可以在就医地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津贴(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手术后1年内申办。
(四)男职工申请护理假津贴需在女职工生育终止后一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置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女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男方有职工医疗保险,按照男方医疗保险据实支付。
(二)生育门诊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2、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上限为20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3、实施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上限为25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四、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女职工产假津贴天数:
1、基础产假,98天;2、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一孩增加15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天数:
1.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1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的,2天;
3.流产手术的(孕4个月以下),15天;
4.流产手术的(孕4个月及其以上引产手术),42天;
5.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绝育手术),21天;
6.输精管结扎手术的(绝育手术),7天。
(三)男职工享受津贴天数:生育职工护理津贴天数10天。
(四)津贴计算公式为: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0(天)×津贴天数;
2、一次性分娩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1%。
(五)生育津贴标准
1、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单独申领。
2、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五、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即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相关生育信息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定后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职工预留的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及职工无需向医保经机构申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范围暂定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住院结算后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免申即享”范围以外的生育津贴仍在医保服务窗口受理。
(二)个人操作流程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左下角(地方专区)→选择(内蒙古专区)→点击(更名)进入服务事项页面→点击(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功能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进行手机号及银行卡账号等信息维护→提交成功即可。
六、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自2024年2月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项目类别和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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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金支付类别 |
基金支付说明 |
|
1 |
取卵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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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胚胎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
3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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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 生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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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胚胎移植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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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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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胚胎辅助孵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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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
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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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工授精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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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精子优选处理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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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精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
12 |
单精子注射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2、文件:赤医保发(2025)2号
解释:林西县门诊慢特病报销指南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是指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疾病”两类,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都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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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城镇职工(共33种) |
待遇支付标准 |
城乡居民(共35种) |
待遇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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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1、结核; |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600元。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 |
1、结核; |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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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脑卒中后遗症; |
2、脑卒中后遗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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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肝硬化; |
3、肝硬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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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恶性肿瘤放化疗; |
4、恶性肿瘤放化疗; | |||
|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
|
6、血友病: |
6、血友病: | |||
|
7、经备案在异地医院门诊进行的放疗和血液透析治疗; |
7、经备案在异地医院门诊进行的放疗和血液透析治疗; | |||
|
8、强直性脊柱炎; |
8、强直性脊柱炎; | |||
|
9、类风湿性关节炎。 |
9、类风湿性关节炎; | |||
|
10、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 |
10、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 | |||
|
11、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
11、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 |||
|
1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
1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 |||
|
13、肺动脉高压; |
13、病毒性肝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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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病毒性肝炎 |
1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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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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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疾病 |
1、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血治疗; |
1.大骨节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实际支付1000元。 |
1、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血治疗; |
1.大骨节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 |
|
2、再生障碍性贫血; |
2、再生障碍性贫血; | |||
|
3、系统性红斑狼疮; |
3、系统性红斑狼疮; | |||
|
4、干燥综合征; |
4、干燥综合征; | |||
|
5、硬皮病; |
5、硬皮病; | |||
|
6、Ⅰ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 |
6、Ⅰ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 | |||
|
7、甲状腺机能亢进; |
7、甲状腺机能亢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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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骨头坏死; |
8、股骨头坏死; | |||
|
9、癫痫病; |
9、癫痫病; | |||
|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 |||
|
11、肺心病; |
11、肺心病; | |||
|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 |||
|
13、慢性肾功能衰竭; |
13、慢性肾功能衰竭; | |||
|
14、精神类疾病; |
14、精神类疾病; | |||
|
15、普通结核; |
15、普通结核; | |||
|
16、大骨节病; |
16、大骨节病; | |||
|
17、高血压三级; |
17、脑卒中后遗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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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18、儿童苯丙酮尿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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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布鲁氏杆菌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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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肺动脉高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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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三、申请门诊慢特病的流程
(一)到林西县内医院申请
1、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医院:县医院、中蒙医院、金城医院。
2、可申请门诊慢性疾病的医院:县医院、中蒙医院、金城医院和18所乡镇卫生院。
3、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
第一步:参保患者到以上就诊医院挂号,由主治医生确诊后,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将以上资料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
第二步:就诊医院医保办为参保患者进行门诊慢特病登记。
第三步:主诊医生为其开具处方后,直接在医保结算窗口进行即时结算。
(二)到赤峰市内医院申请
到赤峰市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申请门诊慢特病并且直接结算,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
(三)到异地医院申请
在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的患者,确诊后持异地就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到林西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保窗口(0476-5555725)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林西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可视化服务”等途径线上办理,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有9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透析治疗、强制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毒性肝炎;其他病种需回林西县医保局手工结算。门诊慢特病申请及报销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解释:异地就医备案须知
一、异地就医是指到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就医,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种。
二、备案方式
(一)医保大厅现场备案
参保人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在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现场备案。
(二)手机自助备案
参保人可用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行自助备案,根据相关提示操作。
1、参保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点击“去备案”。
2、选择参保地为“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地(选择所要就诊医院的所在市即可)、参保险种(选择城乡居民或职工)以及备案类型(选择跨省异地长期或跨省临时外出),据实填写后点击“开始备案”。
3、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并点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4、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项目为必填项,认真阅读并核对“个人承诺书”内容,点击“开始签名”签姓名确认,点击“保存并提交”,再次点击“提交备案”,提示“服务开通成功”即可。
5、可在“异地备案”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自行取消备案。
(三)到赤峰市定点转诊医院办理异地转诊
赤峰市定点转诊医院包括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参保人员到以上医院一站式办理后,转诊即备案。
三、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实际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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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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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4万元 (含1.4万元) |
85%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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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元至6万元 (含6万元) |
88% |
80% |
70% |
|
6万元以上部分 |
90% |
90% |
80% |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与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一致;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由赤峰市定点医院进行转诊,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报销比例与急诊抢救一致;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每次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0、1000、1400元;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先行自付10%后按比例支付。
(二)城镇职工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实际支付限额为3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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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在职 人员 |
退休人员(在职文革基残人员) |
退休文革基残人员(建国前老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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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 |
92% |
9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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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部分 |
94% |
97% |
99% |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与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一致;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由赤峰市定点医院进行转诊,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报销比例与急诊抢救一致;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每次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0、1000、1400元;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先行自付10%后按比例支付。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所需材料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六、容缺受理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林西县医疗保障局职工股电话:0476-5326035
林西县医疗保障局居民股电话:0476-5326036
林西县医疗保障局前台业务电话:0476-5555725
解释:门诊统筹报销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符合医保政策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政策范围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同,三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下医院60%。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政策范围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55%,二级及以下医院65%。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其中定点零售药店最高支付2000元。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部分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患者交费时务必使用患者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医保系统才能记录门诊购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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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最高支付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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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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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元 |
4000元 |
60% |
60% |
50% |
|
退休人员 |
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300元 |
5000元 |
65% |
65% |
55% |
※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不够起付标准的将累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支付比例报销。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