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西县乡镇(街道) “一队三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建立乡镇(街道)“一队三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执法合力,更大程度方便群众,提升执法为民效能。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铸牢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工作全过程,凝心聚力办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六个工程” 落地见效,进一步理顺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按照权责明确、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级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三、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林西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以及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配合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派出所:依法管理本辖区人口和居民身份证,依法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协助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部门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管理和维护辖区交通、治安秩序,承担辖区公安安全保卫等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执法行 动中的应急处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拟定乡镇(街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 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各执法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协助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法律文书规范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承担辖区 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等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牵头,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一队三所”),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队三所”联合会商、首接负责、司法衔接、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的“1+N”工作机制,实现“一队三所”无缝衔接综合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
党委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和重大案件等疑难复杂执法活动,在乡镇(街道)党委统一 领导下开展。由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一队三所”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一队三所”依托 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 镇(街道)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联合会商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复杂问题,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一队三所”开展联合会商, 就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监管、处罚等法律条款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会商研讨。
首接负责机制。“一队三所”在接受群众报案、举报、投 诉及求助过程中,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立即受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管辖事项,要第一时间做好解释工作,告知群众实际管辖部门,并帮助联系管辖单位做好执法衔接和案件移交工作,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
司法衔接机制。“一队三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 政执法队、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协同联动机制。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频发环节的,乡镇(街道)组织“一队三所”共同研究案情、商讨对策,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震慑力,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
资源共享机制。“一队三所”要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等,并组织执法售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党委副书记具体 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一队三所”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要全力支持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强协调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做好综合执法协调服务保障,“一队三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执法格局。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将“一队三所”“1+N” 机制落实以及成果成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反馈上级派出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激励“一队三所”主动加强协调合作,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