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林西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流程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的要求,林西县人民政府对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附件1:林西县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2:林西县各职能部门办事流程

  林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公布林西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字〔2017〕2号)要求,林西县编办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林西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存在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lxfzb2009@163.com 电话:5353088

三、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县政府办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并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林西县人民政府

公布林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现将《林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此清单将依据《林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公布林西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说明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43号),现将《林西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目前在林西县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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