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 林西县气象局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介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中介机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设立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中介服务项目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内气发[2006]50号) 《防雷减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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