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林西县民政局 | ||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地方性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
中介事项 | 地方性基金会成立验资报告 | ||
中介机构 | 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
中介服务项目设立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 第二项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第九条 第三项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价格放开 |